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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3
《律师法学研究会xx年年会讲话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律师法学研究会XX年年会讲话稿律师法学研究会XX年年会讲话稿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xx会律师法学研究会XX年年会。我代表xx会王乐泉会长和学会党组,向大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国广大律师法学理论与实务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律师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在王俊峰会长和常务理事会的带领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在加强政治引领、开展课题研究、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律师制度发展、服务法治实践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了许多有益成
2、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XX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首次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孟建柱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近两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都为
3、新形势下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可以说,我国律师制度发展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期,律师理论、制度和实践研究也迎来了难得的快速发展期。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的律师事业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挑战,律师队伍建设、律师制度供给和律师法学理论积淀还不能较好满足实践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律师执业是好的,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有极少数律师思想观念不端正,执业行为不规范。从事律师法学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律师还不够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还不够丰富,对我国律师实践的理论化和
4、系统化程度还不够高,成果转化应用也存在不足。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任务总是与问题相伴而生。本次年会以“中国法律服务国际化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契合了当下经济和律师行业发展所需,必将为推动我国律师行业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借此机会,我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律师法学研究会建设和组织开展研究工作谈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一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所在。成为xx
5、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的理事和会员,首要条件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xx会《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xx会章程》和《xx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章程》中都有明确规定。XX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明确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群团组织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xx会所属
6、的研究会必然要把切实保持和增强自身的政治性放在首位。当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都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律师法学研究会也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两个重要讲话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精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7、,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研究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全体理事会员和全体党员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加强研究会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提升研究会对相关领域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xx会党组和机关党委按照中央和中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和要求,在xx会所属的55个研究会中探索建立党组织。到目前为止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律师法学研究会也高度重视党组织建设
8、工作,也成立了党支部。xx会为什么要在研究会建立党组织?第一,这是中央的明确要求。1999年11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民间组织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长期兼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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