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与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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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与审查判断【关键词】鉴定结论,审查,质证 【中图分类号】I)918.9;D9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XX)01—0056—03   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发   挥了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许多审判人员有把鉴定   结论的证据效力绝对化的倾向,不经法庭质证或草率质证而一   律采信,造成了一些案件的错误裁判,有悖司法公正。本文针对   在鉴定结论法庭质证、审查判断方面的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做   法,依据证据学理论和现行法律规定,说明鉴定结论法庭质证的   必要性

2、、法庭质证的步骤、方法和审查判断要点。旨在正确认识   鉴定结论的本质特征,充分发挥其证据作用。保证技术型案件 的公正裁判。 一   、鉴定结论双重属性决定鉴定结论存在失真的可能性   司法鉴定是具有专门知识或特别经验的人对诉讼案件中涉   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鉴定结论是鉴定   人依据科学原理和规范标准对被检事项检验、解释、评判推定的   结果。就一般情形而言,鉴定过程要经过收集检材一检测实验   一观察对比一解释论证一评判推定5个环节。其中所收集的原   始检材和测试数据,体现了鉴定过程的客观性。检测用的先进   设备、仪器

3、,解释论证所依据的科学原理,评判推定所依据的规   范性标准,体现了鉴定过程的科学性。而检材的收集、固定、送   取、检测方案的设计、设备的操作、观察对比等过程,无疑掺进了   鉴定人的主观活动。解释论证和评判推定,则是鉴定人对检测   样品、被检事项和规范标准之间的同异特征的分析说明,进而依   据科学原理和规范标准进行判断,完全是鉴定人的主观活动。   这种活动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带有选择性、倾向   性。故鉴定结论所体现出来的事实不是客观事实本身,而是对   客观事实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抽象概括的间接反映和主观判断, 是鉴定人依据科学

4、规律推定的一种模拟事实。   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鉴定过程是一个复杂的举证过程。   鉴定过程所具有的客观性、科学性是通过鉴定人的主观活动所   反映出来的;鉴定过程中的主观性则是受客观事实、科学原理、   规范标准制约的主观性。客观性、科学性和主观性相互交错,相   互渗透,表现在鉴定过程,作用于鉴定结论。总之,鉴定结论的   本质特征不但具有客观性、科学性,而且具有主观性,其主观性   最终决定了鉴定结论具有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性贯穿于鉴定 过程的始终。   2000年6月18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硫酸泼向   亲妹妹”的一个案例,姐姐

5、将浓硫酸泼向妹妹和外甥,致妹妹和   外甥容貌毁损。办案单位委托某医院对姐姐是否患有精神分裂   症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初检鉴定结论为姐姐患有精神分   裂症,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办案人员认为姐姐作案有动机、有   预谋,作案时对自己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对自己实施的行为   及后果十分清楚。因此对初检鉴定结论表示怀疑,又委托某脑   科医院进行二次鉴定,结论依然是姐姐患有精神病。妹妹不服.   要求权威机构进行第三次鉴定。最后一次接受委托的是另一权   威鉴定机构,结论与前两次截然相反,姐姐没有精神病,作案系   情绪反应所致,具有完全责任能

6、力。节目播出后,该案又进行了   第四次鉴定,结论为姐姐患有反应性精神障碍,限制刑事责任能   力。鉴定实践中常常可以看到,同一案件事实,同一被检人,同   样的鉴定标准,得出的鉴定结论却完全相反:可见鉴定人的业   务素质、工作经历、专业特长、思维模式、鉴定时机的不同足以影   响到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充分体现出鉴定结论的主观 性。   鉴定过程的多环节性,决定了鉴定结论具有更多的影响因   素,具有更多的失真机会。归纳起来大体有如下几种: (一)鉴定人的业务素质、学识经验   鉴定人的业务素质、学识水平会不同程度地对鉴定的每一   个环节

7、产生影响。譬如鉴定方案制定的正确与否、检验方法是   否规范、设备操作是否得当、解释论证是否科学、是否符合逻辑   认证规则,每一个环节都与鉴定人解决专门问题的能力相关。   其中任一环节的失误都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 (二)鉴定材料的收集、固定与送检   鉴定材料的收集应客观、充分、全面,其固定、送检应符合法   定程序。客观真实,充分全面的检材是正确鉴定的基础,而虚假   不全面的检材必然导致鉴定结论的失实。涂改的病历、伪造的   检验报告单、通过复印技术拼接的证据材料、送检途中掉换或经   过加工的检材,在司法实践中已不罕见。曾有这样一个案

8、例,某   女因哺乳期左乳房肿痛,某个体医生给予乳房全切,患者从而与   该个体诊所发生医疗纠纷,初检鉴定结论为左乳房腺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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