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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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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援助中心XX年度工作总结 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其性质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收定补,XX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市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予以递增。于此同时,局党组调整了中心人员、配备办公用房和办公装备,保障工作开展。XX年市编委下文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质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解决中心3个人员编制。在全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法律援助各项工作逐步规范,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以40%速度逐年递增,社会影响力、知晓率大幅提升。XX年,我中心以开展“两个活动”为载体,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站
2、点建设、法律援助宣传和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力度,在去年570件的任务基础上自我加压,提升效能,新设立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登记指派案件756件,其中为农民工讨薪324.8元、工伤案件82.7万元,节省代理费112.9万元。完成中央公益彩票基金法律援助项目支柱案件34件,申报金额4.2万余元,顺利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结合“两个活动”,深化法援基础建设工作。 根据滁州市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五百五千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4月分别下发了《xx市司法局关于在全
3、市开展法律援助“五百五千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和《xx市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张登科担任组长,副局长毕玲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两个活动”领导小组。“五百五千”专项活动的内容涵盖法律援助的常规工作,主要是中心的具体工作和工作站、联系点的管理。“便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主要针对便民服务的窗口建设,包括法援窗口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设备配置和规范花开展便民服务工作等。结合两个活动的开展,我们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看守所、交警大队、市住建局联系沟通,分别下发文件,在这5个部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制
4、作了工作站制度、衔牌和公示牌,加大工作对接协调力度,有效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帮助不同人群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同时改善法援窗口服务设施,配备了自助电子查询系统,完善法援便民服务细则,建立全市潜在援助对象数据库,改进法援审批指派流程,全力做到便民高效,优质服务,积极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创新发展,再创佳绩。 二、强化宣传工作,提升法援工作社会影响力。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是法律援助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全年开展各类法律援助专题宣传活动1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份,解答现场咨询167人次,
5、现场受理法援申请53件。除常规开展“正月十六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宣传”、“三八”妇女维日宣传、“3.15”消费者维权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外,我们还在今年9月精心组织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从提高法援宣传工作影响力和针对性着手,我们邀请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分管领导到场参加宣传,针对不同潜在群体组织开展了援助宣传进工地、进镇街、进社区活动。同时根据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局领导的安排,中心选择了一起工伤案件维权案例,协助市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制作了一期《断指女工的维权路》专题节目,突出法律援助的依法维权,便民服务优势,在市电视台
6、播出,引发广泛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社会效应,收到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三、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法援工作效能。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效能,年初,中心制定了《基层法律援助案件初审登记工作办法》,从两个方面入手改进案件初审登记方式:一是创新案件登记方式。即区分法律援助受援人情况予以不同的案件受理初审登记程序,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案件仍由司法所进行初审登记。而对于必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案件,司法所按要求整理好申请材料后,由当事人和初审人共同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案件的审查登记。这样既避免了一些虚假
7、案件的出现,也在立足便民的基础上,使当事人亲历接受法援服务过程,了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程序,自发地宣传法律援助。二是实行当事人身份核对前置程序。对基层工作站初审登记并上报审批的案件,中心专人在案件审批指派前向当事人核对联系号码和受援人身份,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通过上述举措,进一步明确案件初审登记范围,改变了过去联系方式混乱,真假难辨的现象。由于实行当事人身份核对前置工作,在今年的案件回访中,电话回访率达到了95%以上,极大地减轻了上门回访的压力。三是严格回访情况与补贴发放挂钩制度。我们对年度已办结的案件,针对电话回访中可能有
8、问题的28件案件,进行汇总登记,由局纪检组带队,分别进行了上门回访,发现一起案件收费现象,其余案件未发现违纪行为。对该件违规收费提出了处理意见,取消承办人登记的法律援助案件,取消案件补贴,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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