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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04
《《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心得体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心得体会《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心得体会一直以来,大家都认为公务员是最稳定的职业,也是最令人向往的职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的多元化,出现相当一部分的公务员辞职出去创业。为此,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使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从业行为上那些可为,那些不能不可为,在从业的行为上得以规范。《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
2、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个意见对公务员辞职后的行为作出明确限制,使辞职后的公务员无腐败的机会。《意见》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
3、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这一意见要求辞职的公务员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更加强化辞职公务员就业行为,制止腐败的发生。《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这一意见随着社会发展,就业创业多元选择空间扩大,只要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公务员队伍的正常人员流动应该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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