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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1994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二)办理条件1、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并由区劳动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2、符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的企业。(1)符合不定时工作制条件的人员: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
2、的职工;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2)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的人员:a、5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三)办理程序1、不定时工作制(1)申办企业在宝安劳动信息网www.bald.gov.cn中下载《宝安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表》等表格,并按要求填写;(2)企业所需提交资料:1、申请非标准工时制资料清单;2、宝安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表;3、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报告(详列具体申请原因);4、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工种的具体说明;5、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6、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7、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8、员工的上月份工资表复印件(验原件);9、员工同意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签名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劳动部门和企业各一份备案。(35)受理企业提交的审批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受理的原因;(4)审批合格后,下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通知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申办企业在宝安劳动信息网www.b
4、ald.gov.cn中下载《宝安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等表格,并按要求填写;(2)企业所需提交资料:1、申请非标准工时制资料清单;2、宝安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申请表;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报告(详列具体申请原因);4、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具体工种说明(使用设备、所需原材料、生产产品及工序);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6、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时段内的工时计划分配表(按月制表);7、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上年度部分打卡纪录复印件(10名员工,验原件);8、员工上年度工资表复印件(验原件)9、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的部分劳动合同复印件(10名员
5、工,验原件);510、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的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11、员工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签名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劳动部门和企业各一份备案。(3)受理企业提交的审批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受理的原因;(4)审批合格后,下发《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通知书》。(四)相关表格1、《申请非标准工时制资料清单》;2、《宝安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表》;3、《宝安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4、《员工同意用人单位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签名表》5、《员工同意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综合计
6、算工时工作制签名表》;申请人可在宝安劳动信息网上下载。(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六)办理地点宝安区劳动局四楼424室劳动法制办(七)联系人及电话5联系人:何江波、罗曼红,联系电话:27664963、27664646(八)办理情况查询查询电话:27664963、27664646(九)投诉电话投诉电话:2999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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