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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1
《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第一支撑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资金投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银行业机构:辖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昌吉国民村镇银行。 当年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银行业机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1、当年信贷增量:本项总分20分,基本分15分,以各银行业机构本年度贷款增量与年初贷款余额比较值为考核依据
2、。达到县贷款增幅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1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新增贷款增长率:本项总分20分,基本分15分,以各银行业机构本年度贷款增量与上年度该项指标的比较值为考核依据。达到县新增贷款增长率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1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中长期贷款增幅:本项总分10分,基本分5分,以各银行业机构本年度中长期贷款增量与上年度该项指标的比较值为考核依据。当年中长期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度该项指标的得5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
3、1分,最高加5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三个不低于”指标:基本分15分,“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中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三个不低于指标全部完成的得15分,每少完成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5、综合运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等产品扩大表外业务,当年净增额高于上年度同期水平,得5分。 6、引进系统内异地行资金支持本地企业,通过银团贷款引进县外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引进资金,与信托合作帮助县内企业融资,增量高于上年度同期水平,得
4、5分。 7、月均存贷比高于县平均水平的,每高于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3分。 8、当年有辖区范围内首创的金融创新产品,每创新一项,且实现有效投放的,得5分,最高得10分。 9、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按时参加金融专项活动和会议,得2分。未按要求参加且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缺席1次扣1分。 10、按要求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县金融办报送各类报表、信息和材料,得2分。未按要求报送各类报表、信息和材料的,每次扣1分。 11、当年每单独设立1个分支机构或网点,得3分。 12、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领导综合评定,最高得5分。 三、
5、考核等次 根据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分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进行表彰。 对银行业机构某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单独设立奖项。 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性事件或发生对全州经济社会有重大不良影响事件的金融机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四、考核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县金融办负责组织,汇总考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五、考核程序 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考核工作,考核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评。各考核单位根据《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
6、法》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得分情况和年度考核书面汇报材料于1月31日前报送县金融办。 考评。由县金融办牵头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各考核单位分别考核评分,并按考核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综合评定。由县政府对各考核单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六、表彰奖励 县政府对获得名次的考核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抄送其上级单位。 县财政安排奖励资金,对获得名次的考核单位进行奖励。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分别奖励5万、3万、2万。 实行县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与各银行业机构
7、年度考核情况相挂钩。 七、其他事项 以后新增银行业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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