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949741
大小:29.95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1-31
《关于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更好的助推xx建设。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健康的城市环境,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容市貌整治1、县城各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严禁占道经营、堆放物料和设摊兜售物品,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洗车、修车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活动。2、临街商场、商店、餐馆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3、严禁未经审批和不按规定要求随意设置门
2、头招牌和户外广告,对有碍观瞻和破损的灯箱、条幅、布幔、牌匾、旗杆等进行清理。4、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施工作业应当采取防止扬尘、泥浆洒漏、污水外流的措施。5、取缔流动摊点,坚决制止侵街占道经营。二、环境卫生整治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2、在县城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运输液体、散装物料及废弃物的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严禁泄漏遗撒。3、公共场所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不准乱扔果皮、烟头、口香糖、动物尸体等废弃物。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筑物和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喷涂、散发
3、宣传标语、告示、招贴等宣传品。5、城区内严禁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杂物,不得从高空向下后者从建筑物、车辆向外掷物、泼水。三、车辆停放整治1、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2、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必须按标线方向有序停放,无标线的机动车车头一律朝外停放。驾驶员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人员或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更改、涂抹或撤销机动车辆停车泊位,不得在机动车停车泊位的通道上设置障碍。四、违法建设整治1、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建设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
4、拆除。2、已经建成的违法建设,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未按本通告规定期限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特此通告。xx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xxxx年x月x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