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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5
《珠海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珠海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本投保单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投保单所列项目,投保人(或单位)必须据实填写,否则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投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施工地址资质等级施工项目名称工程造价施工类型建筑面积施工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日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险种名称(主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每人伤残赔偿限额按残疾比例给付,最高为人民币20万元每人医疗赔偿限额最高为人民币3万元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工程验收合格二十四时止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元的标
2、准收费□按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二的比例收费保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交费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银行转帐□其它特别约定:1、投保人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免赔额为人民币2000元,超出部分按100%给付。合同争议处理方式:□诉讼□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益人指定:1、身故保险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2、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将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3、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声明:贵公司已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履行了说明义务,并对责任免除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3、。本人已仔细阅知特别约定、理解客户保障声明及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解除合同等规定,并同意遵守。所填投保单各项及告知事项均属事实并确无欺瞒。上述一切陈述及本声明将成为贵公司承保的依据,并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如有不实告知,贵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对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事故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签章:投保申请日期:年月日投保人自愿选择保险公司投保:□中国人寿珠海分公司□中国人保珠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产险珠海中心支公司□中华保险珠海中心支公司□都邦保险珠海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珠海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投保人签名:珠海安保咨询服务
4、有限公司代理珠海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一、投保范围、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及保险兼业代理人1、投保范围:珠海市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2、投保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3、被保险人:建筑施工工地的作业人员(含操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因施工现场防护不当造成伤害的其他人员。4、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
5、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5、保险兼业代理人:珠海安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自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日零时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4时止。三、保险费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或合同造价计取。具体为建筑工程(独立的构筑物工程除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保费1.3元,对市政及其它工程无法确定具体面积的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收取保费。保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四、保险责任和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意外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理赔,具体参照《伤残赔偿额度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6、额为人民币3万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规定确定保险金给付责任:1、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责任1.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1.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进行的治疗仍未结束,可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伤残等级按国家标准GB/T16180-200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7、》制定。具体参见《伤残赔偿额度表》。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支付的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医药费用(抢救除外),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2.1、对于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费用支出,保险人扣除2000元免赔额后按100%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达到3万元时,医疗保险责任终止。2.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接受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应当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为止,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3万元时,保险责任终止。
8、2.3、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进行治疗,保险人均应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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