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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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吉林省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的管理,确保国家通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信终端设备是指接入国家公用通信网(含与国家公用通信网连接的专用通信网)、安装在用户使用地点、供用户使用的电信设备,包括用户交换机、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设备(电话答录机、同线电话转接器、“110”电话报警器、电话防盗器、电话密码锁等)、集团电话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移动电话机、无线寻呼机、电报终端、数据

2、终端及其他电信终端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终端设备的进网管理。  第四条省邮电管理局是全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的管理工作。各市、州、县邮电局(含电信局)受省邮电管理局委托,负责所辖区域内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凡接入公用通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体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并具有邮电部颁发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许可证(以下简称进网许可证)或者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核准批件(以下简称进网核准批件)。其中,用户交

3、换机应当同时具备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核准批件。  第六条生产进网电信终端设备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向邮电部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前,须先向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由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设备功能说明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三)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四)移动电话机、无绳电话机还应当提供国家或者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批件;  (五)“110”电话报警器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的批件。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文件和资料之日起10日内初审

4、完毕,并向邮电部提交初审报告。  第七条经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邮电部批准同意办理进网手续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供电信终端设备样机。电信终端设备样机经检测机构初检合格后,生产企业可以向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试用;经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一次性进网核准批件及进网标志,方可接入公用通信网试用。试用期不得少于3个月。  第八条电信终端设备经试用合格后,由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生产定型鉴定,并对电信终端设备进行抽样,由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九条电信终端设备经检测合格的,生产企业可向邮电部申领进网

5、许可证。  第十条进网电信终端设备没有取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经销者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经销者经销的批量进口的进网电信终端设备须具有邮电部颁发的批量进网许可证。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和批量进口电信终端设备的经销者取得进网许可证后,应当在电信终端设备上加贴邮电部统一制发的进网标志。  第十三条用户直接进口自用的电信终端设备,如其设备型号属邮电部已批准进网的,用户可以凭有关文件、资料向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网使用手续,取得进网核准批件后方可进网使用;如其设备型号不属邮电部已批准进网的

6、,须向邮电部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  第十四条经销用户交换机,应当向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进网许可证复印件(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应当由持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有关资料,办理进网核准批件。进网核准批件有效期1-2年。经销者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5日内申请换发进网核准批件。  第十五条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核准批件不得买卖、转借、涂改、伪造或者冒用。  第十六条有进网许可证或者进网核准批件的电信终端设备,用户可自行选用;邮电企业应当允许其进网使用。无进网许可证或者进网核准批件的电信终端设备,用户不得自行

7、接入公用通信网使用;邮电企业不得允许其接入公用通信网使用。  第十七条经销者向用户销售电信终端设备时,应当根据用户要求,提供进网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八条用户使用传真机,应当持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第十九条接入公用通信网的用户交换机,安装竣工后,须经当地邮电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开通使用。  第二十条已进网使用的移动电话机,使用者不得允许其他移动电话机并入本机使用。  第二十一条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8、  第二十二条各级邮电部门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对所辖区域内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情况以及进网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二十三条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人员执行检查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生产或者经销未取得进网许可证、未加贴进网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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