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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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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试行)文档来自网络,是本人收藏整理的,如有遗漏,差错,还请大家指正!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术道德明确学术责任,预防学术腐败,规范学术行为,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一切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人员以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表作品的学生也适用本规范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三条学术研究应以严谨求实、科学创新的态度进行,应以科学探讨
2、为目的;从事学术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及学术惯例;正当使用学术批判权利,正确对待学术批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在科学研究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发表的学术成果中应实事求是,若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公式、图表等,须注明出处,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不能成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严禁伪造和篡改实验数据、研究成果或引用的资料 三、在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应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名,若有惯例或事先
3、另有约定者除外 四、合作发表学术论文要经所有署名作者审阅所有署名作者应对自己的完成部分负责,第一署名作者应对整篇论文负责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作为合作者,指导教师应负全责 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不得利用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对他人进行学术贿赂 六、不得谎报学历、学位,不得伪造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等不得擅自更改在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中的排名顺序和成果等级 七、对外宣传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时,应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夸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对外宣传应符合保密要求
4、受委托对他人成果进行介绍评价时,应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的基础上,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准确 八、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公布 九、严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和科研道德、学术道德的行为 十、在他国或地区进行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当中,应严格遵守国际上相应的政策法规 十一、要大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要以德修身,积极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和学术道德建设教育第四条下列行为被认为是违犯学术道德的行为: 一、抄袭他人已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实验结果,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在公开
5、发表的文字著作、论文和其他研究成果中引用或参考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其资料来源(包括作者姓名、杂志或书名、发表年代及具体页码等) 二、为得出某种符合自己主观愿望的结论而故意捏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三、在具有公示效力的正式文书、正式表格上,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涂改或伪造专家鉴字、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在学术成果统计和申报中,虚报、假报自己的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未经原作者同意,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的研究成果或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成果发表 五、未全面了解别人的成果和学术思想而对
6、其歪曲或恶意诋毁;对正常学术批评采取不正当的报复行为 六、利用自身的学术地位、学术评议及评审权力,暗示他人行贿、收受他人礼物和其他不当得益 七、为了学术利益而采取的行贿行为 八、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其他非学术途径不真实地传播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夸大其经济与社会效益 九、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十、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第三章调查与处理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媒体和个人对学术失范行为和学术腐败行为的举报,失范与腐败行为一经核实,将视情况分别给予处理 一、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
7、为的人员,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如下处理:1.撤销造假的学术成果,取消已获得的学术荣誉并追回相应的学术奖励;2.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各类先进和年度考核评优的资格;3.暂停或者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4.暂缓1~3年申请科研项目;5.解聘专业技术职务1~3年;6.按照审批程序撤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暂缓1~3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8.按照审批程序撤销教师资格上述处理可以单独处理,也可以合并处理在处理期限内继续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理二、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应当给予告诫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后转交校有关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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