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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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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许可运行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卫计委(行政机关)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
2、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审 查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审查(2日内完成)决定市卫计委(行政机关)作出决定(5日内完成)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专家评审(5日内完成)承办机构: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监督电话:0372-51160632.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运行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卫计委(行政机关)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
3、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2日内完成)审 查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审查(5日内完成)决定市卫计委(行政机关)作出决定(5日内完成)准予许可不准予
4、许可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专家评审(5日内完成)承办机构: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监督电话:0372-51160633.医师执业许可运行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卫计委(行政机关)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
5、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2日内完成)决定市卫计委(行政机关)作出决定(3日内完成)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审 查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审查(5日内完成)承办机构: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监督电话:0372-5116063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运行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
6、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卫计委(行政机关)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2日内完成)审 查市卫计委审批
7、服务科(承办机构)审查(2日内完成)决定市卫计委(行政机关)作出决定(3日内完成)准予许可不准予许可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专家评审(5日内完成)承办机构: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监督电话:0372-51160635.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运行流程图申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市卫计委审批服务科(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卫计委(行政机关)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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