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政指导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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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局行政指导工作意见司法局行政指导工作意见为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维护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提高行政指导水平,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切实指导好行政相对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本意见所称行政指导。是指本局在行政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基于国家法律或政策法规规定,以指导、提示、警示等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同意或接受,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行政活动。二、服务发展建议是指本局根据行政职能,为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出主意、指方向,引导树

2、立法治意识、维权意识、品牌意识、信用意识,促进其健康发展,包括以下内容:(一)引导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引导创立和保护自有法律服务品牌;(三)引导建立规模化和专业化法律服务发展方向;(四)其他需要行政建议的内容。三、执法事项提示是指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生阶段到来之前,本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各项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内容:(一)根据案件委托当事人投诉情况分析对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发出提示;(二)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数据分析对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发出提示;(三)其他需要行政提示的内容

3、。四、轻微问题警示是指对无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局警示其改正,包括以下内容:(一)执业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尚未办理变更的;(二)业务、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未健全,情节轻微的;(三)合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未按规定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四)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资金;(五)其他需要行政警示的内容。五、违法行为纠错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本局应当责令违法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六、重大案

4、件回访是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我局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督促、指导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防止违法反复的过程。七、开展巡查监管行政指导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本局通过日常巡查、书面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需要指导的项目;(二)本局实施行政指导,应发放相关文书材料,口头指导的应制作笔录;(三)本局进行文书资料归档。八、本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执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九、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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