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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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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东新区早餐工程网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政府实事项目早餐工程网点经营行为,实现浦东早餐市场“布局更合理,经营更集约,配送更快捷,食品更安全,品质更丰富、价格更亲民”的发展目标,根据《上海市早餐工程网点建设规范》、《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早餐工程网点是指具备资质的早餐经营企业开设的符合《浦东新区早餐工程网点建设规范》的固定式门店和移动式网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此类网点实施相应规划、建设、信息登记、公示和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活动的行为,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
2、场化经营”的原则;坚持早餐需求和网点布局相匹配的原则;坚持网点布局符合社会管理要求的原则;坚持“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统一经营、统一形象、统一价格、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准入机制固定式门店须符合餐饮企业的管理规范,经街道(镇)初审同意,新区商务委等有关部门验收后发放早餐工程铭牌。经营移动式网点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并通过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企业比选、专家评审。移动式网点的设置,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街道(镇)初审同意后报新区商务委,新区商务委牵头市场监管督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现场审核验收,合格企业3发放公示卡后持卡经营。早餐工程网点由新区商务委汇
3、总上报新区政府,纳入当年政府实事项目计划。第五条管理职责商务委是早餐工程实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制定,牵头开展联合检查。网点办负责早餐网点建设的具体实施,商务委市场监管机构负责牵头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早餐工程网点的食品经营活动实施检查和指导。建交委(交通运输管理署)负责对早餐经营企业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专用运输车辆的审核及管理许可。公安分局(交警)负责对早餐经营企业的车辆运营、停放实施指导和管理。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街镇城管执法队伍关于早餐工程网点遵守市容规范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街道(镇)是早餐工程网点的属地化管理责任主体,负责
4、选点初审、信息登记、公示卡(有效期1年)发放等工作,负责明确区域内移动式早餐网点的经营区域(点)和时间,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第六条企业责任早餐经营企业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规范,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早餐经营企业应诚信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早餐经营企业应按照新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和确定的地点经营。第七条退出机制早餐经营企业及设置的网点试行退出机制,分为自行退出和责令退出。1、早餐经营企业由于自身原因申请退出的,应提前一个月报区商务委3和街道(镇),并交回相应区域的网点公示卡。2、经营方式不符合规定、多次2次受到行政处罚并由街
5、道(镇)或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退出的早餐经营企业,由商务委牵头启动协商退出机制,一旦退出,收回所有网点的公示卡。3、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违反诚信经营承诺的早餐经营企业,直接退出,收回所有网点的公示卡,并不能再次参与新区早餐工程实事项目建设。4、较多网点不符合管理要求(达到该企业连锁网点30%)的早餐经营企业,由新区商务委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无效的早餐网点,实行强制退出,收回早餐工程铭牌或公示卡。5、如发现早餐工程网点有转让、涂改、出借、出租公示卡的行为,该网点直接取消,收回公示卡。所属早餐经营企业下一年度不能参与早餐工程实事项目建设。6、早餐工程网点因市政等原因需要
6、取消的,直接收回公示卡。如街道(镇)提出需求可向周边具备条件的区域转移,重新发放公示卡。第八条信息公示涉及早餐工程实事项目的相关信息(准入标准、入围信息、考核退出等)由商务委负责在门户网站及指定媒体及时发布。第九条扶持政策对纳入新区政府实事项目的早餐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扶持。第十条施行日期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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