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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普法短剧法律知识要点(制作参考素材)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82年12月10日第一次修正,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1995年2月28日第三次修正,2004年10月27日第四次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二款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2.《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
2、;(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3.《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通过)9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4.《刑事诉
3、讼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修正)第三十四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5.《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2006年3月1日施行)第八十六条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6.《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通过)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
4、失劳动能力的;7.《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施行)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8. 《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通过,2001年4月28日修正)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
5、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9.《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11月4日修订)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9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10. 《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通过,1985年10月1日施行)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第十三条第二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
6、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11.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2006年6月29日修订)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
7、助。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12.《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通过,1993年10月31日、1999年8月30日、2005年10月27日修正)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13.《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施行)9第五十四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第六十条第三款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
8、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第六十七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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