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450309
大小:49.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1-14
《新会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有效处置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珠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四级:(1)特大型地
2、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13-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3)中
3、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
4、情应急处置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四)本预案适用于高栏港经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工作。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一)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港区管委会分管-13-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应急办、平沙镇、南水镇、海洋和农渔局、产业发展局、社会工作局、建设局、武装部及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有关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
5、局高栏港分局局长担任,海洋和农渔局及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区、镇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国土资源局高栏港分局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请区管委会启动本应急预案;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具体事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须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辖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援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
6、居)委会、经济合作联社和南通工贸公司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治与应急救援工作。(二)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启动本应急预案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13-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即时指挥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直接由区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除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还要吸收高栏港公安分
7、局、南水(高栏)公安派出所、以及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提出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执行上级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根据灾情确定应急行动方案,开展人员财产转移、医疗救济、疾病控制等工作;发生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省、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珠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作为珠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御应急指挥系统之高栏港经济区应急小组,接受珠海
8、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履行《珠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赋予各区应急小组的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办,由应急办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三)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区管委会和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13-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