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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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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量大〔2016〕70号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启明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启明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中国计量大学2016年6月6日—6—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启明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鼓励研究生参加出国(境)交流,拓展学术视野,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加快推进博士授权单位申报和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实施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启明计
2、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脱产学习的在校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项目并获国(境)外学校或政府全额资助的学生不列入资助范围。第三条各学院和导师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研究生出国研学交流。浙江省一流学科、浙江省人文社科基地、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和浙江省协同创新中心等学科(基地)要结合建设目标任务及人才培养需要,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全日制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第二章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的类型第四条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可分为国际研学项目、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3、国际研究生学科竞赛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1.国际研学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和学习计划,—6—在国(境)外时间须在三个月(含)以上,资助分30000元/生和10000元/生两档,各档资助比例分别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数的1%、2%。2.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按照会议举办地的不同分为5000元/生和3000元/生两档,第一档(5000元/生)资助的范围为参加在非亚洲国家(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各档资助比例分别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数的2%、5%。3.国际研究生学科竞赛。参照国际学术会议予以资助,资助比例含在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内。4.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间须在三个月(含)以上,参照国际研学项目予以资助,资助比例含在国际研学项目资助项目内。5.其他出国(境)短期学术活动及国(境)外研究生来校研学交流等,资助费用、内容和标准由各学院、学科和导师自行决定和解决。对于学校给予资助的研学交流活动,鼓励各学院利用自有经费通过不同方式予以配套资助。第五条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研究生学分绩点进入学院前50%,具有出国(境)研学交流所需要的外语水平(应通过英语四级),并承诺履行
5、按期回国(境)的义务;—6—3.由导师认定其参加科学研究和专业实践情况、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能完成学位论文,并加以推荐;4.必须遵守派往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派往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研学交流学习计划,并按要求完成任务。第六条研究生申请国际研学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资助,需提交国(境)外学校同意接收的正式邀请函,并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学习计划及考核办法,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在三个月(含)以上。第七条研究生需在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前申请资助,并提供会议论文录用通知(学校第一单位,研究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作者)、参会正式邀请
6、函和日程安排等。第八条申请出国(境)研学交流资助,高年级研究生按照申报时上一学年(学期)综合测评排序决定是否获得资助及档次;一年级研究生新生按照其入学后以学校第一单位发表的科研成果决定是否获得资助及档次。第三章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出国(境)工作委员会,负责对研究生出国(境)研学交流项目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研究生院、规划处、计财处、国际处、科技处和纪监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第十条—6—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出国(境)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
7、生出国(境)资助的初审工作。第十一条评审时间和评审程序研究生出国(境)资助的申请、评审工作于每年6月份组织开展,按照“学生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初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资助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二)学院初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三)研究生院审核;(四)学校研究生出国(境)工作委员会审定;(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六)学校发文公布结果。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出国(境)资助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
8、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研究生院审查后提交校研究生出国(境)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学校统筹设立研究生研学交流专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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