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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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一、公司基本情况提示:公司基本情况应当采用简洁的语言,篇幅不宜太长,一般应分段表述。其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内资企业基本情况参照下述第一段的格式,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参照下述第二段的格式。××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投资设立,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注册资本元。法定代表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批准,由×××、×××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

2、投资企业,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总额元,注册资本元。经营期年。于年月投产/营业。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住所:。税务登记证号:。二、会计利润差异说明提示:描述企业提供的会计利润与审核后的会计利润的差异情况,无差异的可不写。三、纳税调整事项说明提示:具体说明内容详见后附纳税调整事项说明参考文本,实务中可根据公司具体适用情况分别选择添加至下列“纳税调增项目说明”或“纳税调减项目说明”中。(一)纳税调整增加项目说明1.2.……(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说明1.第17页共17页2

3、.……四、其他事项说明提示:描述除前述差异和调整事项外的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没有需要说明的可删除。提示:以下为纳税调整事项说明参考文本。标有*的项目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适用的项目;标有#的项目为执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适用的项目;无标记的项目为上述企业均适用的项目。(一)收入类1.视同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

4、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本期发生的按税法规定应作视同销售的收入×××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元。2.#接受捐赠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公司本期接受捐赠收入×××元,计入资本公积,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元。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5、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第17页共17页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第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

6、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公司本期发生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元。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7、现。公司本期发生按税法规定应确认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元,账面实际确认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元,应调整增加/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5.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

8、益×××元,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元。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公司本期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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