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质代办所需材料

北京资质代办所需材料

ID:6416758

大小:29.44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1-13

北京资质代办所需材料_第1页
北京资质代办所需材料_第2页
北京资质代办所需材料_第3页
北京资质代办所需材料_第4页
北京资质代办所需材料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资质代办所需材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公司简介北京博赢天下咨询有限公司是经工商机关批准成立的一家北京资质代办公关咨询公司,主要业务方向定位于包括国家环保部(全国各地大型工业项目环保审批),建设部(全国各类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北京市建委(施工、设计、园林等资质新办、升级)在内的国家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建委资质代理业务。 我公司从事业务主要包括:各类北京资质代办包括:市政公用总承包资质,装饰装修一体化资质,建筑智能化资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装饰装修资质,资质升级,钢结构资质,资质代办,风景园林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工商注册,工程师挂靠,环保资质,建造师挂靠等等资质代理。我公司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快捷的融资渠道,以“

2、整合投资”为理念,公司根据融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的资金需求,为企业设计解决需求资金方案。服务资金项目额为50万起-5亿元。 具体包括:短期过桥资金业务(还旧贷新、资金证明、对帐单、资金趴帐)、工商注册(注册验资、增资)、承兑汇票保证、招投标或项目建设及其他各类资金证明、收购资产、购买土地、设备的资金。服务对象为开业多年、经营稳定、品牌和产品畅销、信誉良好、资产雄厚、资产状况良好的工业、工程、房地产及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招标代理资质代办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法律规

3、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法律、商务等方面的专家库。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标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

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震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二、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

5、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四)、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三)、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

6、程投资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程造价资质代办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

7、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