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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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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订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明确结题程序和执行标准,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的各类项目。第三条[结题分类]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中止结题。验收结题(以下简称“验收”)是承担单位按程序向主管部门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承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情况作出评价的过程。是主管部门就项目对承担单位进行的绩效考核。中止结题是项目因故无法正常实施或承担单位无法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由
2、主管部门中止项目实施,收回剩余财政资金的过程。第四条[工作原则]项目结题工作以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2/12)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时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本细则的实施主体。承担项目的单位法人或自然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是本细则的实施对像。第二章 验收结题第五条 [承担单位的验收义务]承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完成研发任务,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验收申请指南作好验收准备,并最迟于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以纸质资料送交主管部门受理窗口日期为准)。无法
3、按上述期限申请验收的,承担单位最迟应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项目延期申请。第六条 [主管部门的验收职责]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前制订并发布当年的验收申报指南,明确应提交的各类材料和格式等。并在验收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完成各批次项目验收工作。第七条 [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采取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的形式,通过听取承担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介绍、专家质询和讨论等程序进行。必要时,主管部门可组织现场考察、测试等程序。专家组原则上由5位或以上的单数专家组成(含1位财务专家)。12/12具体流程和要求,以另行印发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操作规程(试行)》为准
4、。第八条 [验收申请资料]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纸质版资料:(一)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三)第三方检测报告;(四)论文、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五)申请验收时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除外);(六)专项审计报告或项目决算表;(七)其它证明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的材料。关于验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以主管部门发布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申请指南》为准。第九条[验收标准]验收时,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应对照合同约定,对技术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经济指标、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2016年1月1日起签订的合同,按以下标准进行验收。(一)技术指标
5、。合同中有技术指标要求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检测报告。1.对于资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出具报告的机构应是相应行业或技术领域内,具有相应12/12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仅有检测条件但不具有资质的高校实验室等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证明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的依据。资助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项目可参照此要求执行;2.报告的内容应涵盖合同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3.送检单位应是合同中的项目承担单位;4.检测报告的时效范围是:项目申请之日起(合同编号前8位数字)至合同到期后第180日止。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至少3家用户单位出具的使用报告(用户单位法人签字、加
6、盖公章)。报告内容应覆盖所有无法以检测报告证明的技术指标。(二)知识产权指标。合同中有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指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证明。1.论文(1)论文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是项目组成员(市外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研发并发表论文的,承担单位应通过项目申请资料、合作协议等证明该人员为项目组成员);(3)应标明作者所在单位,单位名称与合同上的项目承担单位一致;(4)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立项单位名称;(5)除本次申请验收的项目外,只能再标注另外112/12个资助此论文研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立项单位;(6)时效范围是:项目申请之日
7、起(合同编号前8位数字)至合同到期后第180日止。2.专利(1)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2)承担单位应为唯一所有者或共同所有者之一;(3)时效范围是:项目申请之日起(合同编号前8位数字)至合同到期后第180日止。3.软件著作权(1)软件的使用范围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2)承担单位应为唯一所有者或共同所有者之一;(3)时效范围是:项目申请之日起(合同编号前8位数字)至合同到期后第180日止。(三)人员培养目标。合同中有博士、工程师等人员培养指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书面证明。1.有工程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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