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年度全国大专电脑软体设计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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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十八年度全國大專電腦軟體設計競賽活動競賽要點一、辦理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學生從事電腦軟體設計,提昇我國資訊教育水準,推廣開放原始碼的應用,特舉辦本競賽。二、主辦單位:教育部承辦單位:國立中山大學(南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北區)三、競賽組別及競賽資格:組別參賽資格競賽及評分方式甲組1.大專院校各科系學生皆可組隊參加。2.每隊成員三人,可有一個預備隊員。3.報名者需未參加過兩次以上之ACM-ICPC總決賽或五次以上之ACM-ICPC區域賽。4.本次競賽比照2009ACM-ICPC規定,報名者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方得參加:a.西元2005年(含)後第一次入學大專院校者。b.

2、西元1986年(含)後出生者。c.大專院校學生修業未滿8學期者。以考驗學生的程式設計能力為主,評分以正確解題數目最多的隊伍為優勝,解題數相同時,以累計的解題時間較少者為優勝。乙組1.限大專院校非資訊相關各科系學生組隊參加。2.每隊成員三人,可有一個預備隊員。3.報名者需未參加過兩次以上之ACM-ICPC總決賽或五次以上之ACM-ICPC區域賽。4.本次競賽比照2009ACM-ICPC規定,報名者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方得參加:a.西元2005年(含)後第一次入學大專院校者。b.西元1986年(含)後出生者。c.大專院校學生修業未滿8學期者。丙組1.大專院校各科系大學部學生

3、皆可組隊參加。2.每隊成員至多四人。以考驗學生應用開放原始碼套裝軟體的能力為主,評分以完成問題所要求的項目為準。備註:1.參賽隊伍由各校統一推薦報名,並請確認參賽學生身分,且每組每校最多報名6隊,其參賽隊員不得跨組、跨隊報名。2.以上專科學校包含二年制專科,五年制專科。3.每位學生只能選擇一組報名,各隊隊員限同一學校學生。64.參賽隊伍需聘請一位該校的專任教師擔任教練,由教練帶隊參加比賽,並且負責競賽的聯繫事宜。5.資訊相關科系是指科、系、或組的名稱中有資訊、計算機,或類似名稱者。遇有爭議時,由主辦單位認定之。認定之標準:將演算法或和演算法相當之課程列為選修或必修之科系

4、為資訊相關科系。6.承辦單位得視需要請教練提供參賽隊員學生證影本及參賽隊員所屬科系之必修、選修科目表,以便審核。四、競賽辦法:1.競賽統一命題,命題委員由教育部委任。競賽分南、北二區同時進行,北區包含: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宜蘭、花蓮、金門、馬祖。南區包含:彰化、雲林、南投、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2.競賽使用的作業系統為GNU/Linux。硬體設備及作業環境由承辦單位提供和設定,參賽者不得任意更改設定,比賽使用的軟體、硬體詳細資料將於競賽網站http://ga.libcc.nsysu.edu.tw/contest2009/公佈。3.每一參賽隊

5、伍僅可帶A4大小紙張20頁作為筆記,並於報到時將所攜資料核章備查。但不可攜帶機器可讀寫的任何軟體或資料,亦不可攜帶自己的電腦、書籍、手冊、終端機、計算機、電子字典、隨身碟或PDA,並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及呼叫器,以免干擾其他隊伍作答。4.參賽隊伍進場時須全員到齊,否則不得入場參賽。5.承辦單位有權對比賽中的突發狀況做處理,但競賽題目與評分由裁判作決定,且其決定即為最後的結論,參賽者或教練不得對裁判的決定提出異議。6.參賽隊伍除了與同隊隊員交談或經由承辦單位指定之工作人員及系統維修人員請教系統相關問題,如系統錯誤訊息等,不得與其他人員或不同隊之參賽隊員互相研討觀看。7.同隊參

6、賽隊員請務必小聲研討,以不影響其他隊伍為原則。8.競賽進行中,參賽隊員可至試場外飲用茶水、如廁,惟不得與他人研討試題。9.參賽隊伍有任何違反競賽規則或破壞競賽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者,得取消競賽資格。10.報到務必攜帶學生證,否則無法參加競賽,比賽開始後,遲到二十分鐘者不得進場。11.其他事項請至競賽網站查閱。網址:http://ga.libcc.nsysu.edu.tw/contest2009/。五、競賽規則:1.甲組、乙組:a.甲、乙組競賽試題以英文命題,試題至少6題。b.競賽時間以五小時為原則;如遇特殊狀況,得延長或縮短競賽時間。c.競賽評分系統為PC2,解題語言為

7、:GNUC/C++,程式發展工具:Eclipse。d.採用ACM的評分方式,凡送繳評審的答案,將會以通過或不通過兩種結果告知參賽者。參賽隊伍以答對的題數作為評訂名次的主要依據,答對題數相同者,以答對題數所耗費時間之總和,作為排名次的依據。答對題目耗費的時間總和,是指競賽開始至送繳答案所經過的時間,以分鐘為單位,再加上該題送繳後但被評審為錯誤的次數乘以二十分鐘。答錯的題目所耗費之時間不計。e.競賽透過網路連線即時公佈成績,但是在競賽結束前一小時得停止對外公佈成績。f.輸入與輸出資料全為純文字資料,每個輸入資料可能包含多組測試資料,程式必需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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