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秩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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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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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医科大学校园秩序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和谐的局面,建立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制度,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本校的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本校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校园安全管理由保卫处负责,全体师生员工有义务协助

2、维护。  二、学校应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三、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校徽、身份证或本校颁发的临时出入证等。其他人员应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  住我校康达宾馆的人员应在上海路1号大门出入。  携物须凭出门证,经门卫核查后方可离校。  四、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由门卫报党委宣传部接待,取得同意后方可进校采访。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或探亲访友,由门卫报国际交流合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处理,取得同意后方可进校活动。  五、外来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因需要进入校园的,须经门卫同意并按

3、指定地点停放。所有车辆、人员都必须遵守校内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六、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治安管理、行政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危害校园治安。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校保卫处报告,校保卫处应立即查明情况,作出处理。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的需查询的可疑人员,师生员工都有权查询,被查人须接受查询如实说清情况。  七、校内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保障学校电力设施正常工作和防火安全,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热得快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违章电器。违反本规定的,

4、除没收使用物品外,还将视情节参照南京市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单位法律责任。非火警不得动用消防设备,违者以破坏消防设施处理。  八、本校各部门、特别是保管钱、财、物及危险品等的重要部位,平时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节假日必须安排值班,并明确职责,严格制度。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房间不得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各教学楼、办公楼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清楼,非经允许校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楼内,擅自进入者,应报校卫队处理。  九、住学校宿舍的学生必须遵守住宿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宿舍。学生宿舍一般不得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须留宿校外人员,

5、应报请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并到校卫队进行留宿登记,离校时应注销登记。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宿舍管理中心或保卫处应责令留宿人离开学生宿舍,并按有关规定标准收费和罚款。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异性。  十、凡在校内务工的各类人员及未迁移户口的学生必须办理暂住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用工部门及办学部门须对所属暂住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负责,并协助保卫处做好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校内张贴告示、通知等限于大门口公告栏和校内指定的布告栏内,个人启示、广告和其他海报等限于布告栏的指定位置。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严禁张贴大小字报。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党委宣传部

6、审查同意。  对于张贴、散发损害国家利益或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校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处理,对触犯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师生员工组织社团,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十三、禁止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禁止查阅、复制、传播反动、伤风败俗、黄色录像等有害信息,所有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十四、禁止外来人员、无照人员在校内设点经商。凡欲在校园内设摊经商或修理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批准按指定地点经营

7、,并按规定交纳管理费。未经批准,禁止校外人员进校内打球或从事其他活动。  十五、在校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党委保卫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姓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集会、演讲等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权利。  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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