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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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学科建设,进而争取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课题资助范围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体教职工均可申报,优先资助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教辅人员。2.附属医院承担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也可申报,但原则上只资助教育教学类课题。第二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各部门开展课题申报、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与论证、落实经费、对课题进展进行定期检查总结和组织最

2、后的验收结题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协助和配合各项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所需的研究资料,促进研究条件的完善,并做好全校研究课题的文件存档工作。第三条康达医药卫生发展研究院负责为课题提供咨询、协助做好课题的评审与论证,创造机会促进科研工作的交流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可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向各系(部)和康达医药卫生发展研究院征集选题,汇总后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学院重点研究项目。第四条受资助者所在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完成。对研究

3、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须延期、中止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第二章申报、评审与立项第五条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分为医学类、理工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和教育教学类四个领域,具体比例根据每年申报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但医学类立项数原则上不低于立项总数的50%,第六条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鼓励学院各类人员自由探索,发挥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结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独立学院实际和学院学科发展现状进行选题;鼓励院内跨学科、跨部门的合作研究;强调课题的创新性,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性或跟

4、踪性研究,为申报更高层次的项目做好培育工作。第七条课题由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申报,每年申报一次,4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10月。对于获得校级及以上立项课题但属于自筹经费的课题,学院参照同类立项课题中一般项目的经费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其中国家级课题给予同类课题一般项目的100%经费资助,省部级课题给予同类课题一般项目的85%经费资助,市厅级和校级课题给予同类课题一般项目的70%经费资助。以上经费均在学院本年度科研课题总经费中支出,剩余经费用于组织学院立项课题的评审工作。第八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

5、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000—10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00—5000元。具体根据每年的经费情况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第九条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研究者要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较好的研究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条件。课题负责人必须实际负责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任务。选题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力求具体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第十条每位教职工每年只能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请一项课题。已获得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资助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同种类型的科研

6、发展基金。有在研的医学类、理工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课题的老师可以申报教育教学类课题;有在研的教育教学类课题的老师也可申报医学类、理工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课题。第十一条已经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基金项目并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学院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如发现此类情况,并查明属实,将停止课题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其它课题。第十二条申请者须如实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申请书》(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师发展中心。第十三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的

7、评审(一)项目评审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二)申报项目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院内同行专家评审。重点项目经过同行专家评审后,择优进行答辩,再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立项资助。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实施科研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4真实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特殊情况下,应由原项目负责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接替人书面签字同意并

8、经所在(挂靠)部门领导书面签字同意,报教师发展中心核准。第十五条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修改,并在两周内按要求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基金研究计划书》(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一式三份,由教师发展中心、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各执一份,作为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逾期不报,且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第十六条课题研究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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