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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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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电瓶车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撰写人: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2021年电瓶车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交接班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对当班本岗位安全负责。二、每次充电完毕后,必须测量中心区电池液温度和比重,检测漏电电流,确保一切正常。三、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箱盖与箱体的连锁是否可靠,装在机车上是否与机车牢固锁紧。清理箱体、箱盖,确保通风槽通风良好。四、每周对电池连线、护套、工作栓、电池封口、电池间固定件、箱体耐酸绝缘覆盖层以及插销连接器、防爆面和熔断器等部件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每月检测一次电
2、池极柱温度,并调整电解液比重达到要求。蓄电池使用满半年时,必须进行一次检修,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六、熟知电瓶车的构造、内部结构,了解充电机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用要求及操作要领。七、保持充电室清洁卫生、配件整齐有序。八、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提高自身保安能力。遵章作业,无三违行为。第2页共6页2021年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电瓶车司机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第6页共6页一、岗位职责第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2条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第3条掌握电
3、瓶车的结构原理、完好标准,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第4条熟悉电瓶车运行区间内轨道、架线、安全设施等情况,做到不安全不运行。第5条电瓶车在运行中要精力集中,电瓶车在过弯道、道岔或风门时要减速行驶,并鸣笛示警,严禁用机车顶撞风门。第6条电瓶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超速和超负荷运行。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把手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第7条顶车时跟车工应在前方瞭望指挥,否则严禁开车。第8条电瓶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车。第9条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调度室,并采取必要
4、措施进行抢救。第10条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二、责任追究第6页共6页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电瓶车司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第12条未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接责任。第13条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无证上岗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4条不掌握电瓶车的结构原理、完好标准,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5条不熟悉电瓶车运行区间内轨道、架线、安全设施等情况,导
5、致电瓶车运输事故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接责任、主要或重要责任。第16条电瓶车在过弯道、道岔或风门时没有减速行驶,不鸣笛示警,导致撞坏风门或其他事故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17条电瓶车运行中,司机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过程》,超速和超负荷运行,司机离开座位时,没有切断电动机电源,并将控制把手取下,造成事故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接责任。第18条电瓶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善,造成事故的,电瓶车司机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6页共6页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第6页共6页范文仅供参考感谢浏览第6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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