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省门诊通用病历管理及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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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甘肃省门诊通用病历管理及书写规范一、通用门诊病历的印制、记录原则和要求(一)甘肃省通用门诊病历必须按照省卫生厅所要求的统一印刷格式、书写内容和事项印发。(二)通用门诊病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暂不列入),由各医疗机构自行印制,印制通用门诊病历的医疗机构须在封底右下角注明医疗机构的名称。(三)通用门诊病历所需记录的内容必须按照《甘肃省病历书写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四)所记录的内容应遵循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无遗无漏的原则。(五)记录描述应该使用医学术语。(六)记录内容文字清晰,无自造字或不规范字出现。(七)记录用笔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八)实习医师书写的

2、门诊病历记录必须有带教医师审阅签字并盖章,否则为无效病历。(九)住院病人出院时,主管医师应将其住院情况记入该病人的门诊病历。(十)门诊病历由病人自行保管。仅供病人本人使用,不得记录他人相关资料。二、甘肃省门诊病历记录的内容要求(一)甘肃省门诊病历首页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婚姻、住址(单位)、电话、药物、食物过敏情况、首次就诊日期(年、月、日、时、分)、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次就诊情况14(急诊、平诊)。要求一般项目填写不能有缺项,患者住址或单位要详细,以便于及时联系。急诊患者或病情较重患者就诊时首次就诊日期应记录到时、分,平诊患者应记录到时。(二

3、)主诉根据患者提供的病史,严格按照主诉书写的要求(包括患者的主要症状,症状出现的部位和发生的时间三大要素)描述主诉。(三)现病史记录要求简明扼要的记录患者发病时的诱因,出现首发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的时间以及伴随的症状和发病及本次就诊时的变化。本次就诊前已实施医学干预者,要描述干预的方式、方法、计量和结果。对患者具有诊断和鉴别诊断价值的阴性症状或体征要进行记录。(四)既往史记录病人过去的健康情况。(五)体格检查内容和要求应按系统顺序,仔细检查患者全身情况。要求:①首先要对就诊患者行生命体征的检查和记录(T、P、R、BP)。②一般状态:不能遗漏对患者就诊时的神智情况,就诊时的体征情况

4、和询问时回答问题的敏锐程度和状态判断。③熟练全面体检,但记录要重点突出。记录患者存在的阳性体征和与本次就诊诊治密切有关的阴性体征。(六)辅助检查根据患者本次就诊的诊疗要求,开出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的申请,甚至其他科室的会诊等。要求:1、首诊患者的辅助检查申请应在门诊病历首页中“建议检查”栏中记载。2、14对所开辅助检查项目即可能获取结果的要将其结果记录在所申请项目后记载。3、当日不能报告的辅助检查结果,待病人复诊时,应将其结果记录在复诊记录中。4、若辅助检查项目为有创诊疗,要按有创诊疗制度管理,进行有创诊疗前的告知和签字,并且门诊病历中要有有创诊疗前执行医师的告知签字和操作结果记

5、录。(七)门诊诊断门诊诊断要求:1、门诊初步诊断应写在首页病历的右下方2、根据病史、体征、辅助检查、门诊可确定的诊断准确写出疾病名称。3、根据患者病史、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而不能在首诊时做出诊断的可做出拟诊断。如发热原因待查,黄疸原因待查等。4、避免以患者的症状或体征作为诊断。如:发热、腹疼或贫血等。5、诊断的排序,以本次就诊的最主要疾病列为第一诊断。依次根据疾病的程度由重到轻排列。(八)处理意见内容要求:1、对疾病的诊断或程度需进一步了解者,可提出再检查项目。2、门诊医嘱,药物处方按门诊处方书写规范开写并记录。3、门诊留观,主要是一些门诊急诊病例,专科不明确或病情不够收住标准,病人

6、离院治疗又有一定的危险者。④对门诊就诊已确诊的又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可开具住院证收住院治疗。(九)医师签名要求:1、医师签名应写在首页病历处理意见后下一行的右下角。2、医师签名必须本人不能代签。143、签名要求字迹清晰可辨认。4、医师盖章不能替代医师签名。三、门诊复诊病历书写内容和要求(一)要求:门诊患者在省内任何一家医院就诊均必须携带甘肃省门诊通用病历。(二)内容:1、接诊医师首先注明复诊医院名称及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2、接诊医师要对患者首诊和复诊时病情变化、治疗反应、辅助检查的结果进行认真记录。3、对首诊时的阳性体征要进行再次检查和记录。4、对复诊时出现的新的体征要进

7、行认真检查和记录。5、若复诊时患者辅助检查的结果或病情变化,需对首诊的诊断进行修正或补充时,应填写复诊修正或补充诊断。写在复诊病历记录右下方(并注明复诊“修正诊断”或“补充诊断”字样)。6、复诊处理意见同首诊要求。7、医师签名盖章。四、甘肃省通用门诊病历封面及封底统一格式(见附表1)五、甘肃省通用门诊病历书写格式(见附表2)六、甘肃省通用门诊病历范例(见附件3)14附表1甘肃省通用门诊病历封面及封底统一格式注:1.甘肃省门诊病历规格:13cm×19cm2.“甘肃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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