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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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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公司所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并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管理。3原则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针对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4职责4.1工程部是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监督检查。4.2项目部负责所属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项目经理是工地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现场消防安全设施、措施,组织消防安全检查。5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5.1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
3、案的主要内容;(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报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5.2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3)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4)逃生方法及路线。6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6.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6.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如
4、露天存放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m,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m,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6.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6.4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7用火、用电、用气管理7.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2)动火
5、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3)在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
6、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11)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7.2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的要求。(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
7、)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5)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6)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障使用。(9)禁止私自改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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