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

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

ID:6199933

大小:76.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1-06

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_第1页
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_第2页
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_第3页
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_第4页
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为指导您更好复习,凯程精心为您准备相关复习参考题,真诚为您提供最大的帮助。法律硕士备考的法理学必背题目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本质的学说。答:马克思主义法学同以往法学的根本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①以往法学中,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甚至说法是决定经济的;有的虽也承认法与经济有关,但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认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

2、件决定的,是由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的。②以往法学在不同形式上否认法的阶级性,甚至认为法是超阶级的全民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并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通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③以往法学也承认实在法是国家制定的,但由于他们往往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把国家制定的法律说成是社会公共意志的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分析了社会阶级的关系,认为一定阶级的国家和法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它所制定的法也是有阶级性的。④剥削阶级法学大都认为法是超历

3、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则认为,法并不是超历史的,既不是永恒存在,也不是永久不变的。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当法存在的时代,它又随着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政权性质的变迁而变迁。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随着国家的消亡,法也将趋于消亡。2、法的基本特征。答:(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3、简

4、述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答:(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2)法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4、简述资本主义法的特点。答: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

5、府。资本主义法维护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法律手段保证代议制政府的有效运行,具体体现在三项制度中:(1)政党制。(2)普选制。(3)分权制。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5、简述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答: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

6、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6、简述大陆法系的概念和特点。答: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第14页共14页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7、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7、简述两大法系的区别。答:(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

8、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