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租赁合同民事判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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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民事判决书【篇一:赵从祥与刘元霞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律伴网(lvban365.com)法律服务平台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日开民一初字第883号原告:赵从祥。被告:刘元霞。本院在审理原告赵从祥与被告刘元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从祥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从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从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从祥负担。审判员王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安仲娜文章来源:/fa

2、lvwenshu/minshianjian/1001882.shtml【篇二:土地租赁协议纠纷判决书成功案例】刘超(北京)律师成功代理土地租赁协议纠纷,驳回对方仲裁请求申请人因土地租赁协议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本所刘超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参与了案件的庭审过程。刘超律师对本案有独到的法律见解,通过法律分析,大量的证据收集,最终仲裁庭裁决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裁决书: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2)京仲裁宇第0264号申请人: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某村民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某镇麦庄村负责人:王某该委员会主任委托代理人:闰某北京市xx事务所律师

3、被申请人:北京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次渠(麦庄西口)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超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帅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据申请人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11年12月9日提出的仲裁申请,以及中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2002年5月10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以下简称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于2011年12月16日受理了前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本案合同产生的纠纷(以下简称本案)。本案编号(2011)京仲案字第1400号。本案适用本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

4、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本会受理本案后,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仲裁舰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件,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全部仲裁材料。根据仲裁规则有关规定,本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由于争议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据仲裁规则有关规定,于2012年2月1日指定孙建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术案争议。争议双方末对仲裁庭组成人员提小回避请求。仲裁庭审阅了争议双方提交的全部书面仲裁材料,决定于2012年2月17h在北京开庭审理本案争议。仲裁庭如期开庭,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双方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庭审调查和辩论及最后陈述

5、等程序。仲裁庭试图调解,未果。本案现已审结。仲裁庭仔细分析争议双方当事人全部书面材料和口头陈述,依照相关法律及仲裁规则规定,作出本裁决。现将本案案情、仲裁庭意见及裁决分述如下。一案情(一)本案基本事实和当事人陈述2002年4月30日,申请人向北京市通州区某镇人民政府提出《关于引进北京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该请示内容为:1.以发展某镇麦庄村经济,解决本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为目的,拟在本村工业园内选址,采用土地租赁形式,由被申请人独自兴建食品公司;2.被申请人是日商在华独资企业,产品内销400余家超市,出口日、韩等东南亚国家前景广阔;3.该项目占地8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6、建设周期两个月,投资60万美元,年上缴国税可达80万元(指人民币,下同),且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引进该项目。2002年5月8日,申请人的请示得到批准。2002年5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以下称10年期租赁协议),约定山被申请人承和麦庄村与北京通环重型机器厂西联营厂大院内的土地供8亩:租赁期限为10年(2022年6月1日至2032年5月31日):租金为每亩3000元;合同须通过公证处公证方可生效。2002年5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本案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承租麦庄村与北京通环重型机器厂西联营厂大院

7、内的土地供8亩;租赁期限为20年(2002年6月l日至2022年5月31日);租金为每亩3000元;合同须通过公证处公证方可生效。2002年5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补充条款)》,主要内容是双方根据公证处规定的公证年限20年,自愿按公证处要求将土地租赁协议中的租赁期限30年分割为20年和10年两部分,即2002年6月l日至2022年5月31日和2022年6月1日至2032年5月31日,其它内容不变。待20年租赁期满后,再另行公证后10年的租赁协议。2005年12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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