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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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贵州省二胎生育政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第三十五条夫妻双方是农民,除适用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三)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第三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是

2、少数民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三十七条夫妻双方是农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是农民,通过其他方式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民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归国华侨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以及涉外婚姻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如夫妻双方或一方

3、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的,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经县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后,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即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如夫妻双方是农民的,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经县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后,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即: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另外,对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

4、族的农民,两个子女中有一个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省人口计生委批准并办理《三孩生育证》的也不受间隔期限制。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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