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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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及现行法规政策的主要区别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关系处林景青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原规定: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二条)新规定:除重申原规定外,还增加了以下内容:1、实体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2、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2、程序方面: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上述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以下程序:①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②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③-46-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在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3、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3、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条)主要区别:1、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就是:“先民主,后集中”。这是不分所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2、新规定除重申用人

4、单位违法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46-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二、办理用工手续与签订劳动合同原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项)新规定: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

5、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主要区别:-46-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1、新规定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

6、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2、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三、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原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

7、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46-广东省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0楼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劳动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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