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科查对制度(4.7.8.1)

麻醉科查对制度(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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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科查对制度(4.7.8.1)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的一项重要制度。1、手术患者麻醉前麻醉医师要按照《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提问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左、右)、麻醉安全检查、患者过敏史、术前配血报告、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等,手术医师逐一回答,同时巡回护士对照病历逐项核对并回答。2、手术开始前:麻醉实施后手术开始前,麻醉医师应当积极配合手术医师再次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并确定手术风险预警等内容。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再次共同核对实际手术名称、清点

2、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患者去向等内容。4、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5、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6、给药前,注意检查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7、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三查”即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对床号、姓名和药物的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有效期;“一注意”即注意用药后反

3、应。8、麻醉无菌操作前,须查对用物灭菌日期及物品质量。抢救患者时口头医嘱,需要经双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9、输血查对制度:输血时要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输血前要经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两人查对并登记,确定无误后方可输入,并注意观察输血过程,严密观察患者的反应,如有不适,立即停止输血,并留余血检查。输血结束后,保留瓶(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核对,确保输血安全。“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良好,“八对”即对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成分、血量、交叉配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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