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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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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吸纳各类爱心商家,引导和服务其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加强爱心商家联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爱心商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团县委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商家。第三条爱心商家联盟是指以志愿服务为导向,通过整合社会商家资源,向吴桥县志愿者无偿提供实物或服务的广泛社会组织。第二章联盟注册第四条基本条件(一)遵守《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的声誉和联盟的合法权益。(二)具有良好的商家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愿与本联盟合作。(三)支持吴桥县
2、爱心商家联盟爱心事业,参与救助、救护行动,积极参加捐赠。(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第五条注册机构团县委及其授权的志愿者组织为爱心商家注册机构。第六条联盟吸纳会员的流程:1/8.(一)报名申请:商家填写《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会员申请表》,确认企业的联络专员。(申请表见附件二)(二)联盟审定:注册机构对申请商家进行核实审定。(三)批准加入:吸纳其为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会员享受会员待遇。(四)确认公告:团县委向会员发函授牌,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联盟标识见附件一)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联盟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一)联盟具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
3、利,有权追究有损联盟声誉的行为;(二)联盟具有吸纳、审评、解约会员单位的权利;(三)联盟具有对其组织实施的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四)联盟有权根据救助需要对会员发起紧急通知和联合倡议。义务:(一)维护会员的公益权益,支持会员的公益主张,落实会员的公益捐赠;(二)为参与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的会员提供相应的荣誉、表彰、宣传、冠名、抵税、贷款融资等回报奖励;(三)为会员提供长期的公益资讯;2/8.(四)为会员的品牌塑造和形象提升,提供必要的公益策划、宣传支持。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一)捐赠自愿的权利;(二)提出捐赠意向及分配使用的权利;(
4、三)监督、问询、知情和质疑的权利;(四)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和协助的权利;(五)优先享有联盟提供的荣誉、宣传和奖励表彰的权利;(六)享有对其他商家和组织加入联盟推荐的权利;(七)入会和退会的权利;义务:(一)遵守《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管理条例》;(二)积极担当爱心帮扶救助项目、参加公益行动,有实质性的支持与合作;(三)会员任期内,有捐赠行为;(四)履行捐赠承诺,确保捐款捐物的数量和质量。第四章组织机构和管理第九条联盟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团县委,团县委主持和开展联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一)维护联盟荣誉,弘扬联盟宗旨;(二)制定修改和完善联盟章程、公约
5、和管理办法;3/8.(三)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对志愿者决定是否进行奖励;(四)对志愿者所援实物或服务进行管理、配置;(五)决定本联盟爱心天使、名誉主任的授予和顾问的聘任;(六)向社会各界和联盟成员公布、报告、总结工作状况;(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条爱心联盟各管理人员和成员应本着团结协作、平等协商、加强交流、共谋发展的精神遵守联盟的公约,承担和完成联盟委托的任务,积极参与本联盟开展的各项爱心活动。第十一条本着自愿加入统一管理的原则,成员有遵守本公约的义务并服从联盟的管理。第十二条不准在联盟Q群里传播广告或者刷屏,参加联盟不准
6、以营利为目的,不准在联盟的QQ群里发乱码,令QQ掉线或者令电脑死机的代码;不准冒用他人名字,不准在联盟传播敏感的政治话题。第十三条任何成员有向联盟管理者投诉的义务与责任,对违反者一经核实,作出警告,限期改正,仍不服从管理者的,给予除名处理。第六章活动的管理第十四条对于联盟的各项活动,联盟成员和社会爱心人士都可向团县委提供方案和建议,经过会议讨论后通过,团县委负责4/8.整个活动的指挥、策划、宣传和收支情况统计、公布等。第十五条联盟成员必须经团县委授牌设立。第十六条联盟成员参加活动必须备案,活动时长必须记录。第七章表彰和奖励的管理第十七条联盟会员的类
7、别:会员:杰出会员:会员注册后,提供捐款数额500元,或以其他形式做出突出贡献的爱心商家。功勋会员:会员注册后,提供捐款数额1000元,或以其他形式做出重要贡献的爱心商家。荣誉会员:会员注册后,提供捐款数额3000元,或以其他形式做出突出贡献的爱心商家。第十八条为联盟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团县委将给予公开的表彰和适当的奖励(赠送纪念品等),表彰和奖励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是否在QQ群和论坛上公开、公布。第十九条联盟成员可冠名服务活动,进行积分,以积分为主要依据,可获得贷款融资的优惠,若商家提供的实物或服务不符合承诺,给予警告或摘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
8、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团县委。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5/8.附件一:吴桥县爱心商家联盟标识图案说明: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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