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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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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宁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帮助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校贫困生完成学业,激励贫困生勤奋学习,耿保宁先生决定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立“民宁助学金”。为保证助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及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助学金额度为每年人民币2万元,该助学金自2009年9月起使用。第三条资助范围及额度:资助范围如下:机电工程学院3人;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2人;人文社会科学学院2人;外国语学院2人;体育教学部1人。民宁助学金每年资助以上学院的10名大学生,每名大学生资助2000元。第四条资助对象的评选标准:(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2、(3)家境贫寒,立志成才,生活节俭;(4)勇于克服困难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先。第五条组织领导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委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评审。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捐赠资金和捐赠者负责。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学生工作处共同负责助学金的评定,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审核和上报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工作处负责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工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由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协调设立方解决。第六条组织实施(一)教育基金
3、管理委员会每年3月份通过当年的资助计划,其中包括民宁助学金资助范围及资助额度。(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9月份第二个周将评选通知和申请表等送达学生工作处。(二)学生工作处组织学院按照资助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和推荐。每年10月份第二个周,学生工作处将申报材料报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助学金申报表和汇总表。学生工作处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10月底完成初评结果的汇总统计,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学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四)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审定结果反馈给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一条助学金额度为每年人民
4、币2万元,每年3月份汇入基金会账户,由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该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助学金的年度使用情况要及时向设立方通报。第二条助学金原则上在每年11月份统一发放,发放工作一般由评审单位执行,也可由设立方来校组织颁发仪式。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09年4月13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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