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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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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中国环境规划院2004年9月一、关于设计流量和水资源分析1、须按照规定要求选择设计流量,即全国统一选取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或多年平均(长系列)90%保证率的月平均流量。如近10年来,每年最枯月流量分别为1、2、3、4、5、6、7、8、9、10m3/s,则设计流量为1m3/s,而不是(1+2+3+4+5+6+7+8+9+10)/10,也不是10个最枯月流量中选择90%保证率的流量数据。2、对于北方河流,按规定环境容量测算之后,建议分析近10年最枯季或者75%保证率下的参考环境容量数据的计算,或选择50%保证
2、率等条件进行对比计算。另外,应强化目标总量控制内容,可以考虑基于严格的污染防治要求下环境需水量的测算。3、各地在技术报告水资源部分编写中,需分析本地水资源与外来水资源的关系,分析年内降雨分布情况以及年内水资源分布情况;对重要的江河要补充多年平均径流量和最枯月流量数据。二、关于水质评价4、水质评价的对象是控制单元,须针对具体的水域而不是地市;水质评价指标主要考虑的是与本次水环境容量测算相关的因子。对于不同水期水质变化明显的水域,水质评价要分水期进行,并分析面源的水环境影响。5、水质一般按CODmn指标进行评价。技术报告要明确采用的CODcr、COD
3、mn的换算关系,并附典型单元CODcr、CODmn的实测数据对比表。有条件的,还需附CODcr、CODmn、BOD5实测数据对比分析。三、关于污染源调查6、工业和生活污染源调查分析,重点是对比调查数据与现有用水、排水、排污等统计数据,并分析数据不匹配原因,确定最反映实际的排污量数据。7、面源估算不宜过低,各地根据入河系数确定面源入河量的同时,可利用面污染源入河量与污染物入河总量的比例关系进行校核。面源排放调查的重点是污染物量。8、技术报告应附本次调查的重点污染源清单及其有关数据,对于大江大河(河宽大于200m)的排污口须图示。四、关于河流一维模型
4、应用9、对于设计流量下河宽小于200m的河流按照一维方法计算,严禁采用湖库盒式模型(KVC)进行河流水环境容量的测算。对于污水沟或者污径比过大的水体,不进行水环境容量的测算,对于法规严禁排污的高功能水体,不进行水环境容量的测算。10、对有排污口的计算单元,在现状排污口位置和数量的基础上对排污口进行必要的概化。对没有排污口的单元,应阐述虚拟排放口设置原则,明确设置的位置。11、应用一维模型时应分析河长达标达标率,以河长达标超过60%为容量确定的设计条件。对排污口废水量和废水浓度的调整要适当,不可脱离实际和相关要求。12、取水点、县界、常规监测断面以
5、及其他的水质敏感点均需作为水质控制点要求达标。严禁计算单元过长。13、采用一维模型时如流速低于0.1m/s时,应将流速调整到0.1m/s。14、考虑到降解系数实测影响因素较多,本次工作中降解系数测原则上按照规定值计算,实测值供参考。15、对于所有采用反向计算的,必须考虑河长、河宽等因素,进行不均匀系数的修正。五、关于湖泊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16、严禁对湖(库)进行整体(湖体)水环境容量计算,湖(库)水环境容量按照入湖支流环境功能达标或者现状重点排污口混合区控制等方法进行计算,排污口混合区面积一般不超过2平方公里。环境规划院将规范上述条件,在网站上发
6、布新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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