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山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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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山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发的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第二条公司的名称:盐城市山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地址:大丰市西团镇工业园区。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的加工和销售、建筑材料、水泥、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木材、电器器材销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本公司由二位股东组成,其名单如下:朱洪亮、陈新民。二名股东共投资100万元,投资

2、额分别为:自然人朱洪亮以货币投入60万元人民币,参股比例为60%;自然人陈新民以货币投入40万元人民币,参股比例为40%。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7(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优先购买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六)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其它权利。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三)以其所缴的出资额为

3、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四)从公司审核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资金。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4、预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7(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请算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壹万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全体股东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且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第十八条

5、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第十九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及更换。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7(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

6、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除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法。(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7、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聘用股东以外的人员任职,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聘用可以连任。执行董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7(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三条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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