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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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溪汇溪金属铸造制品有限公司制度编号:制度页数:共页煤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部门:安全环保部发布日期:2012年月日生效日期:2012年月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以及煤气作业防护、煤气安全管理等均必须遵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有关单位同时遵守相应的《烧结球团安全规程》、《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业用煤气的使用管理。第二章职责安全环保部动力厂各分厂第三章煤气系统管理安全要求

2、第三条公司所有工业煤气设施必须以文字形式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第四条输送煤气的管网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规范的煤气放散、切断、吹扫、疏水、防爆、防静、防雷、警示等装置。第五条各主要的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部位。第六条在所属单位的调度室应有煤气工艺流程指示模拟图板,图板上标明各主要的煤气设备及管道附属装置的编号。第七条凡有煤气的单位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危险区”标志。第八条任何情况下

3、都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第九条在煤气危险区内经常有人停留或作业的部位,应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装置。第十条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必须定期检测,在易泄露或易积聚煤气的位置设立比较固定的检测点,煤气防护员每班至少巡检2次。第十一条煤气防护员巡检和作业监护时,应记录检测数据。第十二条吹扫置换用连接管应使用胶管,不用时应处于断开状态。第三章煤气作业安全要求第十三条煤气作业分类(一)一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二)二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

4、间偶尔出现煤气。(三)三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不会出现煤气,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第十四条一、二类煤气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一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本单位安全环保科、单位负责人、安环部审查批准;二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本单位安全环保科、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由安环科和安环部保存。第十五条一类煤气作业:作业者必须佩戴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至少2名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二类煤气作业: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作

5、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报警仪连续检测,准备好备用氧气呼吸器;三类煤气作业: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检测仪报警仪连续检测,现场设专人监护。第十六条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带煤气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安环部批准。第十七条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有效切断煤气来源,打开放散阀和上下人孔;必须进行吹扫置换,经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第十八条煤气危险区作业必须检测确认CO浓度≤30mg/m3,氧气含量在19%—21%之间,否则要按GB6222规定时间作业。第十九条停送煤气作业(一

6、)停煤气作业停送煤气时要严格执行煤气管理制度,并提前通知煤气用户做好停送煤气准备。1、必须切断煤气来源,指派专人巡视,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2、打开末端放散,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米(有风时为下风侧45°夹角、半径40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3、通入氮气吹扫设备内部煤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4、在末端取样测定:爆炸下限大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5%时;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2%时,可以接通风机鼓风或打开人孔自然通风

7、。5、在末端取气样分析,其氧含量接近21%为合格。(二)送煤气操作1、检查确认煤气设施及所有附属装置具备送煤气条件。2、打开末端放散管。3、从始端通入氮气置换内部空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4、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检测至含量低于2%为置换合格(如用蒸汽转换,末端放散见到白色蒸汽逸出即为合格)。5、关闭氮气后通入煤气,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米(有风时为下风侧45°夹角、半径40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如用蒸汽置换,在通入煤气之前不得关闭蒸汽,防止

8、出现真空吸瘪事故)。6、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做爆发实验,连续三次全部合格后,关闭放散管。第二十条停煤气动火(一)按第十九条规定停煤气。(二)最后一次分析测定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动火超过2小时必须重新测定。(三)在煤气管道上焊割,必须在通氮气(或蒸汽)的条件下进行,动火过程中氮气或蒸汽不间断。(四)进入管道内部动火时,将动火处两侧1.5—2米范围内的焦油等沉积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并喷洒灭火泡沫液后方可动火。第二十一条带煤气动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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