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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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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级按电气信息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细则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大教[2010]78号),特制定我院2009级电气信息类学生分流细则。一、分流对象及条件:1、2009级电气信息类学生,2011年在校在籍学生。二、分流专业及数量1、以2009年《苏州大学报考指南》中公布的电气信息类所含专业为准,即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四个本科专业。2、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0人。若有专业所选学生不满15人,则该专业停开,相关学生分流至其他专业。三、分流时间:2011年3月1
2、日~3月5日制定本学院的分流实施方法、各专业分流名额及条件,并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科;3月2日专业介绍。3月9日下午5:00之前交分流志愿表。2011年3月14日~4月1日,按照分流方法组织学生分流,并将具体分流结果报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四、分流办法:学生根据自身志愿及实际情况填报《分流志愿表》并统一上交学院,学生须完整填写三个志愿,所填《分流志愿表》应将上述三个专业按第一、二、三志愿填写完整,少填、漏填、重复填无效;按照先后次序填写,并按服从志愿处理。学院按学生第1—3学期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排名办法:第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
3、总分+第三个学期必修课加权成绩总分,公式如下: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其中体育课、形势政策课成绩不纳入计算范围,可供参考,同等分数排名优先)。补考合格后按照60分计算,重修合格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算,若补考或者重修不及格,按照就高原则计算。按照“排名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各分流专业综合排名情况,在专业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学生填报的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分流。若某专业第一志愿人数按“排名优先”原则达到分流规定高限人数时,该专业分流工作结束;余下三个专业中一个专业达到规定高限人数时,第二专业分流结束
4、;第三专业达到分流规定低限人数时,余下的全部到第四个专业,整个专业分流工作结束。五、学院将对专业分流情况进行公示。六、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电子信息学院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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