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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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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讲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教学目标一、能够复述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制度二、了解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历史沿革三、掌握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四、掌握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以及法律适用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由于对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要求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广义的劳动争议:指以劳动关系为中心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因劳动合同关系雇主与劳动者之间所发生之争议;或关于劳动者保护及保险,雇主与国家间所起之纷争;以及雇主或雇主团体与劳动者团体间因团体的交涉所产生的纠纷,皆为劳动
2、争议狭义的劳动争议狭义:仅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团体与雇主团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在我国,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产生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仅包括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争议,不包括因集体合同的谈判和履行而产生的争议。我国劳动争议的定义与范围劳动争议就是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的争执。在我国,纳入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产生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仅包括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争议,不包括因集体合同的谈判和履行而产生的争议。我国对劳动争议范围的规定(一)《劳动争议调解
3、仲裁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我国对劳动争议范围的规定(二)(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概念把握劳动争议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及其各自的组织劳动争议的范围是特定的——以劳动关系(劳动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发生的劳动争议的处理
4、程序是特定的——不同的争议适用不同的程序二、劳动争议的分类分类的目的把握劳动争议的属性和本质选择正确的纠纷解决途径分类的标准争议标的类型争议的参加人数1、按争议性质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为实现既定权利的争议,亦称法律争议利益争议为实现将来的权利发生的争议,亦称事实争议或经济争议目前我国纳入劳动争议华中地区处理范围的仅是权利争议,而不包括利益争议。对于利益争议,仅靠行政协调解决。2、按争议涉及的人数个别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和团体劳动争议个别劳动争议:单个动者与劳用人单位发生争议;集体劳动争议:3名以上的劳动者因共同的
5、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职工一方10人以上,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或仲裁。团体劳动争议: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的代表—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各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略有不同,目前,我国利益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只能向行政部门请示解决,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一般调整方法协商——争议双方用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斡旋——双方协商失败,由第三者或中间人介入,互递信息,传达意思,促其和解调解——第三者或中间人介入,并提出建议,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仲裁——仲裁机构对争
6、议事项做出裁决决定。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的效力审判——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诉讼活动,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三、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1、根本原因——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利益所在不同2、劳动关系不协调——只有劳动关系处理出现不协调状况才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处理得当则劳动争议便可以不发生3、制度规范不健全——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尤为突出四、近年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1、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大幅度增长2、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数量急剧上升3、集体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4、劳动争议集中在少数几种案件上5、案件处理难度
7、增大,双方矛盾对抗性增强6、劳动者的申诉率和胜诉率高于用人单位原因:经济转型,遗留问题(补偿政策)、劳动关系复杂多变第二节劳动争议的非司法调整劳动争议的非司法调整模式一、劳动争议的企业内部调解二、劳动争议的信访三、劳动争议的行政救济一、劳动争议的企业内部调解企业内部调解调解委员会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企业内部调解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
8、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二、劳动争议的信访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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