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8章 香港保护儿童会法团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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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058章香港保护儿童会法团条例摘要:本条例旨在就香港保护儿童会成立为法团而订定条文。[1969年8月15日](本为1969年第43号)第1058章 第1条简称本条例可引称为《香港保护儿童会法团条例》。第1058章 第2条释义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主席”(Chairman)指香港保护儿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前法团”(formerbodycorporate)指根据现已废除的《1951年保护儿童会法团条例》*(1951年第8号,第1058章,1964年版)而成立为法团的香港保护儿童会法团;“保护儿童会”(Society)指香港保护儿童会;“秘书”(S

2、ecretary)指执行委员会的义务秘书;“执行委员会”(ExecutiveCommittee)指根据章程成立的香港保护儿童会执行委员会;“章程”(constitution)指当其时有效的香港保护儿童会章程;“会长”(President)指香港保护儿童会会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951年保护儿童会法团条例》”乃“SocietyfortheProtectionofChildrenIncorporationOrdinanc

3、e1951”之译名。第1058章 第3条成立为法团香港保护儿童会为一个法人团体,须以该名称永久延续,且在香港所有的法院可以以该名称起诉与被起诉,以及必须备有和可以使用法团印章,亦可以不时按保护儿童会认为适合而破毁、更换、更改和重新制造该印章。第1058章 第4条保护儿童会的权力保护儿童会有权力─(a)获取、购买、取得、持有和享用任何性质或种类以及位于香港任何地点的任何土地、建筑物、宅院或物业单位,以及接受该等土地、建筑物、宅院或物业单位的租赁,并将款项以存款于任何银行的方式投资,或投资于香港任何土地、建筑物、宅院或物业单位的按揭,或投资于在香港经营业务或设有

4、办事处的任何法团或公司的债权证、股额、资金、股份或证券、保证,以及购买和获取任何性质或种类的货品及实产;(由1974年第74号第3条修订)(b)兴建、重建、拆卸、改动、更改、翻新、保养和修葺保护儿童会所获取的或该会在其中有权益的任何建筑物、宅院或物业单位,以及对该等建筑物、宅院或物业单位作出任何改善;(c)按保护儿童会认为适合的条款,将当其时归属或属于保护儿童会的任何土地、建筑物、宅院、物业单位、按揭、债权证、债权股证、股额、资金、股份、证券、保证、船只、货品、实产、财产及资产批出、出售、转易、转让、退回、交换、分划、交出、按揭、质押、批租、出租、再转让、移

5、转或以其他方式处置;(d)按保护儿童会认为适合的条款借入款项,并在符合《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17)条的规定下,以私人或公开募集款项的方式筹集款项;(e)接受任何人或政府主管当局或其他团体或组织的捐赠、补助或资助;(f)为保护儿童会的雇员及他们的受养人的利益而设立、支持和供款予公积金、退休金和退休计划及相类的计划,并向上述任何人批予和支付退休金或酬金,以及以其他方式援助、支持或协助上述任何人;(g)概括而言,作出属附带于或有助于保护儿童会的目标及宗旨的其他作为及事情。第1058章 第5条将财产等归属保护儿童会(1)在本条例生效日期,附表第2栏

6、所指明的各片或各幅土地,连同属于该等土地的所有权利、地役权及从属权,须归属保护儿童会,年期为附表第3栏内与第2栏相对之处指明的官契或批地条件所订各别年期的未届满部分,但须缴付租金和履行上述官契及批地条件所保留与所载的契诺及条件。(2)凡归属或属于前法团或为前法团而持有或代前法团持有或以信托形式为前法团而持有的所有债权证、股额、资金、股份、证券、保证、船只、货品、实产及其他可动资产,以及所有为前法团的目的而认捐的款项,以及该等款项的所有投资及从该等投资所产生的所有利息、收入及利润以及该等投资的所有保证,均须在本条例生效日期移转、归属、属于保护儿童会,或为保护儿

7、童会而持有或代保护儿童会持有或以信托形式为保护儿童会而持有。(3)所有前法团可行使或可强制执行的合约权利及其他权利,在本条例生效日期,由保护儿童会代替前法团而可予行使。(4)自本条例生效日期起,保护儿童会须就前法团的所有债项及法律责任负上法律责任,以及须就履行前法团的所有合约义务及其他义务负上法律责任。第1058章 第6条会员保护儿童会由在紧接本条例生效日期前已是香港保护儿童会会员的香港保护儿童会会员,以及由所有按照章程继续为保护儿童会会员或此后获接纳为保护儿童会会员的人组成。第1058章 第7条章程(1)在紧接本条例生效日期前有效的香港保护儿童会章程,须继

8、续为保护儿童会的章程,但该章程可随时或不时按照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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