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门急诊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门急诊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一)门诊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1、根据医院的特点制定本院门诊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2、医务人员每次诊疗操作前后均应认真洗手。 3、所有诊室均须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必要的科室应配备手消毒设施。 4、门诊应定期对消毒药械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1)各诊室应定时通风,诊桌、诊椅、诊床、等应每日清洁,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消毒处理。 (2)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诊床(罩)、诊垫(巾)应一人一用一清洁或消毒。昕诊器应每天由医生进行消毒、血压计袖带应每周由护士进行清洁或消毒。 (二)急诊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急诊室在门诊医院
2、感染控制制度的基础上还应做到: 1、急诊科(室)必须与普通门诊、儿科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和隔离室。 2、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不同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须建立预检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者,到指定隔离室诊治,做好必要的隔离与消毒。 4、须建全医院感染控制、日常清洁与消毒制度。 5、各诊室应有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和手消毒设施。 6、各诊室应注意通风,诊桌、诊椅、诊床、平车、轮椅等应每日定时清洁(不少于两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7、所有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一人一
3、用一消毒或灭菌,清洁干燥保存。 8、各种急诊监护器械的台面也应定时进行清洁消毒,遇污染后及时清洁和消毒。 (三)治疗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1、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并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非手触式)或手消毒设备。 2、无菌柜应每日进行清沽,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柜内,不应有过期物品。一次性无菌用品应去除中包装,分类码放在防尘良好的柜内。 3、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4、抽出的药液,启开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必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
4、小时不得使用,提倡采用小包装。 5、腆酒、酒精应密闭存放,每星期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开启的无菌敷料罐等使用后每日更换。 6、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房的治疗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7、持物钳或持物镶与容器的尺寸应配套,手持部分应在罐外,使用中污染及时更换。 8、每日清洁治疗室,地面湿式清扫,保持空气清洁。做好环境卫生学监测。 (四)输液室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输液室在注射室的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布局合理,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应分室进行输液治疗,每床、每椅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2、每日更换
5、床单或椅垫(罩)并有星期一一一星期日的明显标记便于患者监督,传染病一人一用一更换。 3、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分类回收。 4、室内通风,保持空气清洁。地面湿式清扫。( 五)取血室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1、工作人员取血前后需用肥皂、流动水洗手。 2、取血时须一人一针一巾一带。 3、血污染的台面及时用消毒剂消毒。 (六)换药室的医院感染控制制度换药室(处置室)在治疗室的基础上还应达以下要求: 1、无菌伤口与污染伤口必须分室(区)换药。 2、换药室的器械应采用压力蒸汽灭菌。 3、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
6、,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瘟、气性坏瘟、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xx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2、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
7、,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5、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6、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7
8、、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8、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