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823027
大小:28.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7-12-25
《浅析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浅析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摘要:围绕着违法性的本质,存在着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争论,而且逐渐成为了违法论的主题。关键词:结果无价值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结果无价值论,是以法益侵害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观念为基础,以“结果”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理论。这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结果,然后由此出发,追溯该结果是由谁的、什么样的行为所引起的,由此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好像是将一部记录片倒过来看,从结尾来回忆所发生的事件的全过程。所谓“无价值”,就是“从刑法的立场来看,没有价值”,“违反刑法所意图保护
2、的价值”。所谓结果无价值论,就是说“该行为引起了结果(侵害法益),所以,被评价为没有价值”。它是从被害人的角度来分析行为的违法性的见解。相反地,行为无价值论,是以规范违反说即认为违法性的本质在于违反法秩序的观念为基础,以“行为”为中心,考虑违法性问题的见解。这种见解的思考方式是:首先考虑行为人出于什么样的意图、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然后再考虑该行为引起了什么样的结果,也就是按照时间的发展顺序来考察行为的进程。仍以上述看记录片的情形打比方的话,就是按照片子的正常顺序,从头开始观看事件发生、发展以及最终结果的全过程。因此,行为无价值,就是“因为该行为违反了社会一般人的观
3、念即伦理规范,因而被评价为无价值”,即它是从加害人即行为人(而不是被害人)的角度来分析行为的违法性的见解。但是,完全抛开结果无价值不管的行为无价值论,和认为行为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的外在表现,只要有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危害行为,就能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观主义刑法并无二致,而且,就刑法中所规定的、因为造成了某种具体结果,所以构成犯罪的结果犯而言,行为无价值的考虑,显然是不妥当的,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因此,不论是在德国还是在日本,纯粹的行为无价值论极为罕见,取而代之的,主要是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同时也考虑行为无价值的所谓“二元论”。按照这种观点,刑法上的
4、实质违法性,是违反社会伦理规范的法益侵害或者危险。“一元论”和“二元论”的对立,具体而言,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上:一是在违法性的判断对象上,是不是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因素?二是在违法性的判断标准上,是以科学的一般人为标准还是以社会一般人为标准?三是在违法性的判断时间上,是坚持事前判断还是在事后判断?首先,在违法性的判断对象上,“二元论”认为,行为只有和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联系起来考虑,才具有作为人的行为的意义,因此,在对行为进行违法评价的时候,应当将人的主观意思列入判断资料之内,行为人的主观意思既对结果无价值(法益侵害性)也对行为无价值(规范违反性)具有影响。具体而言,一
5、方面,正如没有“使用目的”的伪造货币行为,无论如何不构成伪造货币罪一样,内心的倾向如主观目的、主观动机、心理过程等,对行为的侵害、威胁法益的结果具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在既遂犯中,行为即便引起了侵害法益的结果,但如果该行为不违反社会伦理规范,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话,该行为仍不违法即没有社会危害性,而故意、过失以及无过失是对行为的社会相当性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因此,不能说主观要素对违法性的判断没有影响。相反地,“一元论”认为,违法的本质是侵害或者威胁法益,因此,行为是否违法,关键是看该种行为是否对法益造成了侵害或者威胁,这只能根据和行为人的主观无关的实际结果来加以判断。
6、其次,关于违法性的判断标准,“二元论”将社会相当性也作为违法判断的基准,认为行为只有在既侵害了法益,同时又违反了社会伦理秩序的时候,才能说违法。即在违法性的问题上,不仅要考虑行为是否侵害了法益(结果无价值),而且还应当考虑其是否偏离了社会相当性的要求(行为无价值),只有“偏离社会相当性的侵害法益行为才是违法的”。理由是,“法只禁止超过保持社会生活有秩序、充满活力地运转所必要程度的法益侵害,并且将其作为违法行为予以禁止”。相反地,“一元论”则完全是从和行为隔断的结果的角度来判断行为是否违法,因此,即便某一行为样态违反伦理规范的要求,不具有社会相当性,但只要该行为没有
7、侵害或者威胁法益,或者即使侵害了法益,但所侵害的法益没有超过所要保护的法益,就不能说该行为违法。最后,关于违法性的判断时间,“二元论”认为,既然以故意、过失为主的主观要素对判断行为是否违法具有影响,那么,在判断违法性的时候,就应当以行为时为基准,在违法性的判断上,也应当是事前判断或者说是行为时判断。相反地,“一元论”认为,危险性是否存在,应当客观地加以判断,行为人在行为时的主观要素并不影响法益侵害性;另外,对于有无违法性的判断来说,重要的是,该行为所实际引起或者可能引起的法益侵害是什么,这应当根据法官经过审理之后所判明的结果来加以决定,所以,事后判断或者说结果判断
8、是妥当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