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基础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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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泛芬省工谥支0刍例一基础®答59.什么是工资?答: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60.工资分配的原则?工资支付的原则?答: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61.工资分配制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一)各岗位的工资分配办法;(二)工资正常增长分配办法;(

2、三)奖金分配办法;(四)津贴、补贴分配办法;(五)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办法。62.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哪些内容?(_)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二)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三)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四)假期工资支付标准;(五)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63.用人単位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工资分配支付办法?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与其岗位相对应的工资分配及支付办法等事项,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本单位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4.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如何确定劳动定额?答:实行计件工资制的

3、,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65.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答:(一)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劳动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在试用期内的;2因用人单位实

4、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3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4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5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59.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除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以外,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吗?答: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60.劳动合同履行地

5、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标准是什么?答: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61.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如何确定工资支付周期?答: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_)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

6、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五)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62.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是否可以顺延?答: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63.本条例对工资支付形式有何规定?答: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规定劳动

7、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59.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以及哪些内容?答: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60.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对劳动者考勤?答: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动者出勤记录。61.本条例对工资支付记录有何规定?答: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

8、者本人,并同时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62.《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多少时间内一次性付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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