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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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通部令第27号【发布日期】1991-03-27【生效日期】1991-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内河港口签证管理规则(1991年3月27日交通部令第27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各港口的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但下列船舶可免办签证:(一)军用船舶、公安船舶;(二)体育运动船艇;(三)经县级以上港航监督机关批准免办签证的其他非营业性船舶。军用船舶、公安船舶、

2、渔船从事营业性运输时,应按本规则的规定办理进出港口签证。第三条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工作,由各级港航监督机关及其设置的签证站(点)负责。签证工作实行“谁签证、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船舶进出港口,一般应在出港时一次办理进出港口签证。船舶因修理、待命、封存或者其他原因暂不能够确定出港时间的;应在抵港后24小时内办理进港签证,出港时再办理出港签证。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进港和出港均需办理签证。第五条船舶在未设置签证站(点)的港口始发,应在开航后途经的第一个设有签证站(点)的港口办理签证。第六条船队进口港口,由拖轮统一办理签证。第七条船队在始发港签证时,已详细注明

3、在中途港停靠或者加、解作业的船舶,在中途港可免办签证。第八条在中途港被加、解的船舶,除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情况外,必须单独办理进出港口签证。无人驳船的签证由无人驳船基地或者其在港口的代理人负责申办。第九条已办理出港签证尚未离港或者办理定期签证后尚未到期的船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及时向港航监督机关报告并重新办理签证;(一)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变更;(二)船舶技术条件发生变化;(三)船舶证书过期或者记载内容改变;(四)改变航线或者用途;(五)改装载危险货物或改变大批货种;(六)办理出港签证后24小时内未能出港。第十条办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应由

4、船舶驾驶员或者驾长向港航监督机关提交《船舶进出港口签证报告单》、《航行签证簿》和在船船员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并接受查验和询问。《船舶进出港口签证报告单》和《航行签证簿》必须如实填写,港航监督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实施现场签证。第十一条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签证放行。(一)具备下列有效的船舶证书和文件:1.船舶国籍证书或者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执照;2.船舶检验证书;3.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4.按规定由港航监督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书和文件。(二)客、货装载符合配、装载的技术要求并满足核定的干舷高度。(三)船队的队型、尺度和拖带量符合预定航线的有关

5、技术要求,包括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窄航道的技术规定和要求。(四)按规定(见附表)配备持有有效《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船员,《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所载内容必须与持证人及所在船舶实际相符。(五)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险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保险文书或者证明文件。(六)港航监督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为航行应具备的其他必要安全条件。军用、公安等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其船员配备及船员证书应按本规则规定办理。渔业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航行长江干线的船舶除应符合第十一条的规定外,其载重吨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A级航区不得小于2

6、5吨;(二)B级航区不得小于15吨;(三)C级航区不得于小5吨。第十三条港航监督机关对符合签证条件的船舶应予以签证,在《航行签证簿》加盖签证印章,填写签证人员的姓名和签证日期,并在《船舶签证登记簿》内登记。对不符合签证条件的船舶,在该船舶采用必要的措施使其符合签证条件前,不予签证。第十四条对要求免办签证的非营业性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船舶用途、航行区域和免办签证的理由及期限,经县级以上港航监督机关批准后,可在批准的期限内免办进出港口签证。第十五条对下列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港航监督机关批准,

7、办理定期签证:(一)工程船舶;(二)港内渡轮;(三)港口辅助工作船;(四)在本市市区或者本县范围内定线短途运输船舶。定期签证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15天。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船舶或者人员,港航监督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七条本规则中的《航行签证簿》、《船舶签证登记簿》和《船舶进出港口签证报告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制定。第十八条本规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则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规则施行前颁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相抵触的,按本规则执行。附表:内河机动船持证船员最低配额规定┌───────┬────────────

8、─────────────────┐│船舶等级或种类│配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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