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7473147
大小:76.37 KB
页数:11页
时间:2020-08-23
《溧水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施工备案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溧建工字【2009】号关于印发《溧水县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施工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有效对外地施工企业进溧作业进行管理,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溧水县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施工备案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溧水县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施工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施工的管理,维护本县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对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地施工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
2、证书》,企业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外的建筑业企业。第三条凡参加本县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地施工企业不得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备案工作实行年度备案、单项工程备案和中标后单项工程信用手册管理制度。已办理年度备案手续的方可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在本年度内承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的工程。第四条溧水县建工局是本县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溧水县建筑安装管理站(以下简称县建管站)依照本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外地施工企业办理进溧施工年度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企业法
3、人营业执照》;(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信用管理手册》(江苏省外企业需先在省建管局办理进苏登记手续取得《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南京市外企业需在南京市建管处或其他在宁相应主管部门办理进宁登记);(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五)企业指定的在溧常驻责任人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常驻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六)企业在溧经营场所证明;(七)企业质量、安全等管理组织的有关材料。第六条县建管站收到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施工备案的书面申请和全部有效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年度备案实行核验管理制
4、度,取得年度备案手续的企业在每年一月份应当持下列材料至县建管站进行核验:1、已核发的年度备案表;2、已承接工程的单项信用手册;3、已承接工程的施工许可证;4、需要年检、核验或延期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溧施工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员C类证、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第七条外地施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在溧常驻责任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建管站办理进溧施工备案的变更手续。外地施工企业终止在溧施工的,应当向县建管站办理进溧施工备案注销手续。没有办理年度备案核
5、验以及工程竣工后六个月未在本县承接施工任务又未办理进溧施工备案注销手续的企业,视作终止在溧施工,其进溧施工备案手续由县建管站予以注销,同时在5年内对该企业不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八条外地施工企业在溧施工,应当遵守本县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社会治安、劳动安全、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规定,并自觉接受本县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九条外地施工企业在参加投标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必须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手续方可参加投标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单项工程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施工年度备案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符合
6、拟承接工程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七)拟派出的符合要求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本人及其注册证书、B类证、身份证明;(八)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九)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清欠部门)出具的一年内无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证明;(十)拟参加工程管理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技术工种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原件及复
7、印件;第十条外地施工企业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合法、有效的,县建管站在2-3个工作日内出具单项工程备案表。第十一条外地施工企业持单项工程备案表参加投标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投标中标或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应向县建管站提交下列资料,领取《单项工程信用管理手册》: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2、施工合同;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4、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5、企业在溧施工人员和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外地施工企业所承接的工程结束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按要求填写好单项工程信用管理手册并呈交给县建管站。单项工程信用管理手册未按本规定及时呈交
8、本县主管部门的,在3年内对该企业不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县建工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11月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