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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QBT 2521-2001 留兰香油.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分类号Y引备案号9479-9482-2001q11中华人民共和国轻』二行业标准QB/T2519一2522一2001香料标准己酸烯丙酉旨乙酸芳樟酉旨留兰香油广蕾香油2001-11-15发布2002-05-01实施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发布QB/T2521-2001备奏号,9481-2001巨刀兰山口目二二.七1/W日明舀本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GB11534-1989《留兰香油》(该标准曾由国轻行〔19993112号文发布转化标准号为QB/T3766一1999,内容同前)的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非等效采用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IV:19%中《留兰香油》。本标准技术指标
2、与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IV:19%中《留兰香油》基本一致(除旋光度外),检验方法则采用香料通用试验方法,该通用试验方法绝大部分为等效采用ISO相关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香料研究所、南京新港昆山香料厂和江苏华伦香料香精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纬、徐易、徐彩娟、张新君、张树权。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轻工业局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Ir3766-1999《留兰香油》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lf2521-2001代替QB/1'3766-
3、1999留兰香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留兰香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留兰香油。2引用标准F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454.2-1993香料香气评定法GB/T14454.3-1993香料色泽检定法GB/T14454.4-1993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r14454.5-1993香料旋光度的测定GB/T14454.13-1993香料拨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中性亚硫酸钠法G
4、B/1'14455.3-1993精油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GB/T14455.4-1993精油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1538-1989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3定义3.1留兰香油用水蒸气蒸馏法从留兰香草(MenthaSpicataLinnalus)的地上开花部分获得的精油。4技术要求4.1留兰香油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技术指标项目名称含量60%含量80%色状浅黄至绿黄色澄清液体香气具有留兰香叶的特征香气和香味相对密度,20/20'C0.918.0.9380.942-0.954折光指数,200C1.4850^1.49101.4880-1.496
5、0旋光度,201C-700^--530-59`^--500溶棍度,20'C试样1体积混溶于80%6、%(V/V)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200C)按GB/T14455.3测定。5.7含酮量的测定按GBII14454.13测定。注:留兰香油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6检验规则6-1留兰香油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2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6.3取样方法:每批包装单位在100个以下抽取3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每个吸7、取样品50mL-100mL,注入混样器混合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测机构仲裁。7标杰、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及产品标准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7.8、2包装留兰香油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镀锌铁桶内。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
6、%(V/V)乙醇中溶混度的评估((200C)按GB/T14455.3测定。5.7含酮量的测定按GBII14454.13测定。注:留兰香油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6检验规则6-1留兰香油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2验收单位有权按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6.3取样方法:每批包装单位在100个以下抽取3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开启包装取样时,外观检查应无水分和杂质,然后振摇使其充分混匀,再用玻璃取样管每个吸
7、取样品50mL-100mL,注入混样器混合均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磨砂塞的玻璃瓶中。瓶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6.4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测机构仲裁。7标杰、仅装、运输、贮存7.1标志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及产品标准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7.
8、2包装留兰香油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镀锌铁桶内。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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