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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3
《全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全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全县贯彻实施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201年8月24日,县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县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驻会委员、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在旅委负责同志陪同下,深入瀛洲镇仁里古村落、上庄镇上庄古建筑群、城区昌阁、霞间古窑址,实地察看了解物保护现状,征求镇村干部、住户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物保护法情况汇报及旅委的补充汇报,座谈了解全县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情况,探讨推进我县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一、我县物保护工作情况我县历史悠久,化底蕴深厚,物古迹
2、众多。通过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物普查,我县共登记物点44处,有古祠堂、古民居、牌坊、楼阁、碑刻、字画等多种类型,在全县11个乡镇均有分布。其中国家级保单位4处,省级保单位13处,县级保单位40处。此外,全县还有馆藏物1000(套)。多年,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遵循全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全县贯彻实施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201年8月24日,县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县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驻会委员、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在旅委负责同志陪同下,深入瀛洲镇仁里古村落、上庄镇上庄古建筑群、城区昌阁、霞间古窑址,实地察看了解物保护现状,
3、征求镇村干部、住户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物保护法情况汇报及旅委的补充汇报,座谈了解全县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情况,探讨推进我县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一、我县物保护工作情况我县历史悠久,化底蕴深厚,物古迹众多。通过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物普查,我县共登记物点44处,有古祠堂、古民居、牌坊、楼阁、碑刻、字画等多种类型,在全县11个乡镇均有分布。其中国家级保单位4处,省级保单位13处,县级保单位40处。此外,全县还有馆藏物1000(套)。多年,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遵循全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告全县贯彻实施物保护法情况调研报
4、告201年8月24日,县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我县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由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驻会委员、办事机构负责人组成)在旅委负责同志陪同下,深入瀛洲镇仁里古村落、上庄镇上庄古建筑群、城区昌阁、霞间古窑址,实地察看了解物保护现状,征求镇村干部、住户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物保护法情况汇报及旅委的补充汇报,座谈了解全县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情况,探讨推进我县物保护工作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一、我县物保护工作情况我县历史悠久,化底蕴深厚,物古迹众多。通过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物普查,我县共登记物点44处,有古祠
5、堂、古民居、牌坊、楼阁、碑刻、字画等多种类型,在全县11个乡镇均有分布。其中国家级保单位4处,省级保单位13处,县级保单位40处。此外,全县还有馆藏物1000(套)。多年,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物保护方针,在物抢救、保护、挖掘、管理、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物保护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县政府及县物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物法制宣传教育,把物保护法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结合“法制宣传日”、“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结合展呈物、化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物保护投入逐渐增加。2000
6、年以,我县争取国家、省及相关部门专项资金,先后投入1268万元,完成龙川胡氏宗祠、磡头节妇坊、听泉楼、庙等不可移动物修缮工作。县政府在财政困难情况下,仍挤出资金对德锦汪氏宗祠、方祠昌阁、五教堂、石氏支祠等物进行了维修。今年,我县又启动太平天国壁画、明伦堂考棚2处省保单位修缮工作。三是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先后编制了《国家历史化名城保护规划》、《龙川胡氏宗祠保护规划》,出台了《绩溪县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了抽水蓄能电站物异地保护、杭黄高铁霞间古窑址保护工程以及胡氏宗祠、胡适故居、三雕馆、博物馆等物风险单位安全达标工作。同时,加大对破坏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开
7、展现场执法4次,及时处理倒卖古民居及其构的违法行为。四是物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物的合理利用日益成为物工作的重要内容,丰富了历史化宣传教育形式和内涵。瀛洲、伏岭、上庄等乡镇,物工作与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紧密结合,既实现了物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物资成为我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二、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物保护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不能正确认识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城乡建设中擅自拆除历史建筑及其他物古迹,破坏历史风貌,有的居民把保护物视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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