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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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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管理,规范请假程序,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局管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指离开本市外出开会、参观、考察、学习和交流等活动)请假以及病假、事假等因私请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直属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外出请假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请假1天以上5天(含)以内的,向局组织处申请,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其中,3天及以上离开本省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二)请假5天以上的,向局组织处申请,报分管局领导
2、同意、局主要领导批准。第四条 直属学校(单位)其他副职领导干部外出,须经所在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请假2天以上5天(含)以内的,向局组织处报备,请假3天及以上离开本省的或请假5天以上的,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第五条 局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应事先填写《外出请假报告单》,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局组织处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按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进行口头告知,并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请销假手续。第六条 直属学校(单位)应明确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报告工作。第七条 局管领导干部出国(境),除按规定办理出国(境
3、)审批手续外,须在出国(境)一周前向局组织处办理请假手续。第八条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每年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内容,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对违反本制度的局管领导干部,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局组织处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落实。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组织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 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单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时 间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种 类□因公外出
4、□病假□事假 □其它请假外出地点省内 省外 事 由 学校(单位)意见 盖 章市教育局组织处意见 签 名局领导意见 签 名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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