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发起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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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市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组建石家庄市辛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行发起人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以滋共同诚信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行将依据《公司法》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机构性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条本行发起人是指共同提出设立本行申请,订立本协议,制定本行章程,并对本行承担责任者,为设立本行实施发起行为所产生的法

2、律后果,如果本行依法成立,由本行承担;如果本行不能依法成立,则由发起人承担。第三条本行发起人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认购股份为限对村镇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机构性质名称住所第四条本行中文名称:XXX市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辛集村镇银行。第五条本行营业地址:XXX市XXX号7第三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行按照商业可持续性原则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第七条本行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八条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

3、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九条本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及个人的侵犯和非法干涉。第十条本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第十一条本行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和办理结算业务。起步阶段发放贷款应以中短期为主,严格控制长期贷款;在取得相应的代理资格后,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条件具备后还可以办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其他业务。第十二条本行需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取得联行行号,在其他商业银行开立辅助结算账户存取现金和进

4、行结算;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第十三条7在缴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后,其可用资金在《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存贷比例内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并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本区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却以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但不得发放跨区贷款;村镇银行发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贷款利率水

5、平严格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上浮幅度。第四章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和股权设置第十四条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第十五条本行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发起人认购本行发行的全部股份。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1家,即作为主要发起人,持股1000万元,占总资本的20%。自然人持股4000万元,占总股本的80%。单一自然人投资入股起点为250万元,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第十六条发起人必须用货币认购股份,不得以其债权、实物、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发起人认购股份缴清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第十七条本行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发起证

6、明书,发起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7(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发起额和发起日期;(五)发起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五章发起人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发起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决定筹建事项,行使表决权;(二)参与制定本行章程(草案),制定其他重要文件;(三)选举董事或被选举为董事;(四)获得本行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五)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六)本行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与剩余财产分配;(七)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本行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发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发起人签署本

7、协议的行为,表明完全自愿并知晓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与法律责任;(二)承认并遵守本行章程;(三)发起人必须按照发起承诺履行发起义务,发起应按本行章程规定的方式及期限履行交付(财产转移)义务;(四)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7(五)维护本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行合法开展各项业务;(六)服从和履行本行股东大会决议;(七)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条在本行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时,发起人应负连带责任,引起过失的发起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发起人(出资人)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

8、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行的投票权受到限制。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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