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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24
《二甲医院ICU收治入室标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二甲医院ICU收治入室标准:1.急性、可逆、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到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4.具体的收治标准详见《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 1. 脑死亡者; 2. 合并急性传染病或有精神异常的病人; 3. 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病人; 5. 晚期恶性肿瘤病人; 6. 外科原发病未处理且对继续治疗有
2、不利影响者; 7. 疾病终末期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8. 急性传染病; 9. 持续性植物状态。 ICU具体收治标准 一、心搏骤停 心搏骤停经抢救心肺复苏后恢复自主心律,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要求心率、律、血压基本稳定,适合搬运转移。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如肿瘤晚期、疾病终末期的心脏停博者)。 二、休克 (一)各类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积极液体复苏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或伴下列情况者: 1. 意识障碍; 2. 血压依赖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维持; 3. 少尿6小时以上,无尿2小时以上; 4
3、. 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电解质紊乱。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 (一)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危及生命,需要呼吸机治疗抢救; (二)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且经内科对症处理后无缓解或加重者,如伴有昏迷、休克、心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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