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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3
《《安全管理》之气瓶在几个环节中的安全监察.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气瓶在几个环节中的安全监察《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行。这个规定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等多个环节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此,我们特别挑出与企业生产和民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几个环节对这一规定进行解读。气瓶充装环节安全管理重点及安全监察 许多事故发生在气瓶充装环节,这是气瓶安全工作的特点之一,也是气瓶安全监察的重点之一。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检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检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2、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原批准部门申请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获准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营业执照;有适应气瓶充装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备、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
3、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负责对充装的作业人员和充装前的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
4、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检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配合气瓶事故调查工作。 充装单位应当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充装站标志应经省级质检部门备案。鼓励采用电子标签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持气瓶充装人员的相对稳定。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检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
5、经省级质检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应当由充装单位的持证作业人员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超装、错装、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充装时,充装人员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充装。对未列入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气体,应当制定企业充装标准,按标准规定的充装系数或充装压力进行充装。禁止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证充装的气体质量和充装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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