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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纳营业税时如何区分租赁业与仓储业2010-7-3014:41 【问题】 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如何区分租赁业与仓储业? 【解答】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租赁业和仓储业都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应按营业收入额依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另外,根据我国《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租赁业与仓储业还有以下三点主要区别: 一、合同二者性质不同。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如房产等)交
2、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中提供收益权或物的一方为出租人,另一方则为承租人,而仓储合同是提供劳务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仓储保管人,将仓储物交由保管人仓储保管的为存货人。 二、合同对象要求不同。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的合同,转让的不是所有权,合同终止时,租赁物要归还,而仓储保管的对象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物,存货人的货物交付或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三、合同权力义务不同。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的,交付租金与转移租物的使用权
3、存在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权的对价,获取租金是出租的目的,而仓储合同是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费用,仓储人还负有验收、接受仓储物,给付仓单、保管、危险通知和及时处理,返还仓储物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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